【考點五】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指在每個交易日結束后,由期貨結算機構對期貨交易保證金賬戶當天的盈虧狀況進行結算,并根據(jù)結算結果進行資金劃轉。當交易發(fā)生虧損,進而導致保證金賬戶資金不足時,則要求必須在結算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賬戶中追加保證金,以做到“當日無負債”。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的實施呈現(xiàn)如下特點:
第一,對所有賬戶的交易及頭寸按不同品種、不同月份的合約分別進行結算,在此基礎上匯總,使每一交易賬戶的盈虧都能得到及時的、具體的、真實的反映。
第二,在對交易盈虧進行結算時,不僅對平倉頭寸的盈虧進行結算,而且對未平倉合約產(chǎn)生的浮動盈虧也進行結算。
第三,對交易頭寸所占用的保證金進行逐日結算。第四,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是通過期貨交易分級結算體系實施的。
【考點六】漲跌停板制度
一、漲跌停板制度的內涵
漲跌停板制度又稱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制度。即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規(guī)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報價,不能成交。
二、我國期貨漲跌停板制度的特點
對漲跌停板的調整,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新上市的品種和新上市的期貨合約。其漲跌停板幅度一般為合約規(guī)定漲跌停板幅度的兩倍或三倍。
第二,在某一期貨合約的交易過程中,當合約價格同方向連續(xù)漲跌停板、遇國家法定長假,或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變化時,交易所可以根據(jù)市場風險調整其漲跌停板幅度。
第三,對同時適用交易所規(guī)定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漲跌停板情形的,其漲跌停板按照規(guī)定漲跌停板中的最高值確定。
【考點七】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
持倉限額制度是指交易所規(guī)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shù)額。大戶報告制度是指當交易所會員或客戶某品種某合約持倉達到交易所規(guī)定的持倉報告標準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
在國際期貨市場,持倉限額及大戶報告制度的實施呈現(xiàn)如下特點:
第一,交易所可以根據(jù)不同期貨品種及合約的具體情況和市場風險狀況制訂和調整持倉限額和持倉報告標準。
第二,通常來說,一般月份合約的持倉限額及持倉報告標準高;臨近交割時,持倉限額及持倉報告標準低。
第三,持倉限額通常只針對一般投機頭寸,套期保值頭寸、風險管理頭寸及套利頭寸可以向交易所申請豁免。
【考點八】強行平倉制度
一、強行平倉制度的內涵
強行平倉是指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會員或客戶的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其目的是控制期貨交易風險。強行平倉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交易所對會員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二是期貨公司對客戶持倉實行的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制度適用的情形一般包括:
第一,因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實行強行平倉。
第二,因會員(客戶)違反持倉限額制度而實行強行平倉。
二、我國期貨強行平倉制度的規(guī)定
我國期貨交易所規(guī)定,當會員、客戶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時,交易所、期貨公司有權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補足的;
(2)客戶、從事自營業(yè)務的交易會員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guī)定;
(3)因違規(guī)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jù)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zhí)行過程如下:
(1)通知;
(2)執(zhí)行及確認。
【考點九】風險警示制度
風險警示制度是指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fā)布書面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或化解風險。
【考點十】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按有關規(guī)定公布期貨交易有關信息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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