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簡答題]
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且預計在未來期間保持不變,2014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15年3月31日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5年4月2日。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內部審計人員對下列業(yè)務及其會計處理進行檢查,有關資料如下:
(1)2014年1月2日,甲公司自公開市場以2936.95萬元購入乙公司于當日發(fā)行的一般公司債券30萬張,該債券每張面值為100元,票面年利率為5.5%,實際年利率為6%;該債券為5年期,分期付息(于下一年度的1月2日支付上一年利息)到期還本。甲公司擬長期持有該債券以獲得本息流入。因現金流充足,甲公司預計不會在到期前出售。
甲公司對該交易事項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3000
貸:銀行存款 2936.95
財務費用 63.05
借:應收利息 165
貸:投資收益 165
(2)2014年10月20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項購貨合同,約定甲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之前向丙公司支付購貨款500萬元(不含增值稅)。2014年11月8日,甲公司已從丙公司收到所購貨物。2014年11月25日,甲公司因資金周轉困難未能按期支付購貨款而被丙公司起訴,至2014年12月31日該案件尚未判決。甲公司預計敗訴的可能性為70%,如敗訴,賠償100萬元的可能性為80%,賠償90萬元的可能性為20%。。
(3)2015年1月26日,人民法院對上述丙公司起訴甲公司的案件作出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丙公司90萬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訴。當日,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90萬元賠償款。
(4)2015年3月2日,甲公司獲知丁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預計應收丁公司款項400萬元收回的可能性極小,應按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甲公司該應收款項在2014年已經存在且在2014年12月31日已被告知丁公司資金周轉困難可能無法按期償還債務,因而計提了壞賬準備100萬元。
(5)其他資料
①假定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預計負債在2014年1月1日的期初余額均為零。
、谏婕斑f延所得稅資產的,假定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利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鄱惙ㄒ(guī)定,與預計負債相關的損失在確認預計負債時不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只允許在實際發(fā)生時據實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苷{整事項涉及所得稅的,逐筆調整與所得稅相關內容。
⑤按照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
、薏豢紤]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據資料(1),判斷甲公司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如不正確,編制有關更正的會計分錄。
(2)根據資料(2),判斷甲公司應否將與該事項相關的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并簡要說明理由。如需確認,計算確定預計負債的金額,并分別編制確認預計負債、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分錄。
(3)分別判斷資料(3)和資料(4)中甲公司發(fā)生的事項是否屬于2014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并簡要說明理由。如為調整事項,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如為非調整事項,簡要說明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
參考解析:
(1)甲公司的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甲公司購人折價發(fā)行的債券,應該將折價金額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成本,且后續(xù)采用實際利率法對該折價金額進行攤銷。
更正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財務費用 63.0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63.05
本期應攤銷的利息調整金額=2936.95×6%-165=11.22(萬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1.22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投資收益 11.22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96[(63.05-11.22)×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2.96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8.87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8.87
借:盈余公積 3.89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89
(2)甲公司應將與該訴訟相關的義務確認為預計負債。
理由:甲公司估計敗訴的可能性為70%,即很可能敗訴,并且敗訴需要支付的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所以甲公司應該確認與該未決訴訟相關的預計負債。
甲公司應確認的預計負債金額為100萬元。
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yè)外支出 100
貸:預計負債 1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100×25%)
貸:所得稅費用 25
(3)①資料(3)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理由:該事項發(fā)生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期間,并且是對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存在的未決訴訟取得進一步證據,所以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會計分錄為:
借:預計負債 100
貸:其他應付款 9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營業(yè)外支出 1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5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2.5(9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22.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7.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0.75
貸:盈余公積 0.75
、谫Y料(4)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
理由:應收賬款發(fā)生減值的事實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日后事項期間取得進一步證據,需要調整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
會計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資產減值損失 300(400-100)
貸:壞賬準備 3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75(30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75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25
借:盈余公積 22.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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