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第一節(jié)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
企業(yè)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這種狀況,即甲企業(yè)需要乙企業(yè)擁有的某項設備,而乙企業(yè)恰好需要甲企業(yè)生產的產品作為原材料,雙方可能通過互相交換上述設備和原材料達成交易,這就是一種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行為。通過這種交換,企業(yè)一方面滿足了各自生產經營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貨幣性資產的流出。
一、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念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一種非經常性的特殊交易行為,是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這里的非貨幣性資產是相對于貨幣性資產而言的。所謂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yè)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等;所謂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該類資產在將來為企業(yè)帶來的經濟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確定,包括存貨(如原材料、庫存商品等)、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這里所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僅包括企業(yè)之間主要以非貨幣性資產形式進行的互惠轉讓,即企業(yè)取得一項非貨幣性資產,必須以付出自己擁有的非貨幣性資產作為代價。企業(yè)與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貨幣性資產非互惠轉讓,如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股利發(fā)放給股東,或政府無償提供非貨幣性資產給企業(yè)等,或在企業(yè)合并、債務重組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或企業(yè)以發(fā)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等,均不屬于本章所講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范圍。
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
從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念可以看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交易對象主要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中一般不涉及貨幣性資產,或只涉及少量貨幣性資產即補價。一般認為,如果補價占整個資產交換金額的比例低于25%,則認定所涉及的補價為“少量”,該交換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如果該比例等于或高于25%,則視為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條件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
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