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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責任類別 |
具體形式 | |
民事責任 |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 |
行政責任 |
行政處罰 |
(1)行政處罰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2)稅務行政處罰的具體形式包括罰款、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 |
行政處分 |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共6類) | |
刑事責任 |
主刑 |
管制(“323”) |
拘役(“161”) | ||
有期徒刑(“615352025”) | ||
無期徒刑 | ||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 | ||
附加刑(可與主刑一起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
罰金 | |
剝奪政治權利 | ||
沒收財產 | ||
驅逐出境(適用于外國人) |
【提示1】
(1)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主動承擔;
(2)行政責任是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組織依法給予;
(3)刑事責任則應由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給予;
(4)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責任形式。
【提示2】請仔細辨別:
(1)違約金屬于民事責任,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
(2)返還財產屬于民事責任,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3)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責任,拘役屬于刑事責任。
【提示3】請記準刑期的具體規(guī)定:
(1)管制——“323”,即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3年;
(2)拘役——“161”,即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3)有期徒刑——“615352025”,即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提示4】請簡單了解“剝奪政治權利”中所剝奪的政治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例題1·多選題】甲行政機關財務負責人劉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后被甲行政機關開除。劉某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屬于刑事責任的有( )。(2016年)
A.沒收財產
B.罰金
C.有期徒刑
D.開除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行政責任——行政處分。
【例題2·單選題】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于民事責任的是( )。(2016年)
A.拘役
B.記過
C.支付違約金
D.暫扣許可證
【答案】C
【解析】(1)選項A:屬于刑事責任——主刑;(2)選項B:屬于行政責任——行政處分;(3)選項D:屬于行政責任——行政處罰。
【例題3·單選題】下列法律責任的形式中,屬于行政責任的是( )。(2015年)
A.賠償損失
B.罰款
C.返還財產
D.罰金
【答案】B
【解析】(1)選項AC:屬于民事責任;(2)選項D:屬于刑事責任——附加刑。
【例題4·多選題】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于民事責任形式的有( )。(2014年)
A.沒收財產
B.消除危險
C.暫扣許可證
D.賠禮道歉
【答案】BD
【解析】(1)選項A:屬于刑事責任——附加刑;(2)選項C:屬于行政責任——行政處罰。
【例題5·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附加刑的有( )。(2015年)
A.罰金
B.剝奪政治權利
C.驅逐出境
D.沒收財產
【答案】ABCD
【例題6·單選題】根據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拘役法定量刑期的是( )。(2012年)
A.15天以下
B.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C.3個月以上2年以下
D.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答案】B
【解析】拘役!——“161”(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
【例題7·單選題】納稅人因偷稅涉嫌犯罪,有權判定該納稅人應承擔刑事責任的機關是( )。(2016年)
A.地方稅務局
B.國家稅務局
C.人民法院
D.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1)“刑事”責任只能由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判處;(2)選項ABD均屬于行政機關,有權要求要求相對人承擔“行政”責任。
【例題8·多選題】根據刑事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被告人因實施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其被剝奪的具體政治權利包括( )。(2014年)
A.擔任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B.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C.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D.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領導職務的權利
【答案】ABCD
【解析】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犯罪分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屬于附加刑。剝奪的具體政治權利是指: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項B);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選項C);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選項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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