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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第三節(jié) 經濟仲裁與訴訟
三、訴訟時效
(一)概述
(二)適用對象
1、概念: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2、特點
(1)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tài)為前提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消滅的是勝訴權,而非實體權利
3、適用對象
(1)債權請求權、部分物權請求權
(2)不適用訴訟時效抗辯的債權:
(三)種類與起算
1、種類+起算點
訴訟時效分類
(1)一般(主觀時效期間)
長度:3年
(2)長期
(客觀時效期間)
長度:20年
2、具體請求權的起算
(四)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 【中】
1、中止
(1)因法定事由發(fā)生:
①不可抗力;②其他障礙
(2)以上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的最后六個月
2、中斷
發(fā)生以下主觀事件:
、贆嗬讼蛄x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
②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③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芘c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延長
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依據特殊情況(客觀障礙)而予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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