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稅務機關的權利和義務。
稅務機關作為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職能部門,享有稅務行政管理權。其主要權利有:法規(guī)起草擬定權;稅務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行政處罰權等。
稅收征收管理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包括:宣傳稅法,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保密義務;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升具完稅憑證的義務;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義務;回避義務等。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權利和義務。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納稅人處于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地位,須承擔納稅義務,但也仍然享
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其主要權利有 知情權,要求保密權,享受稅法規(guī)定的減稅免稅和出口退稅優(yōu)待,多繳稅款申請退還權;陳述權、申辯權;要求稅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權等。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義務,包括:按期辦理稅務登記,并按規(guī)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按規(guī)定設置賬簿,并正確使用、保管有關憑證的義務,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義務;按期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履行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的義務,然后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和起訴等。
二、稅收征收管理體制
目前,我國的稅收主要由稅務、海關等系統(tǒng)負責征收管理。在省以下,稅務系統(tǒng)按稅種征管分設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分別負責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和地方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海關系統(tǒng)負責征收和管理的稅種有:關稅;船舶噸稅;委托代征的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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