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自出具日開始三個月內有效);
4.《身份證》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或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身份證》復印在上半部分);
非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人才居住證及有效期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在同一張A4紙同一頁面上);
5.申請人已取得的對應申請條件的學歷證書(即畢業(yè)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學考試、業(yè)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A4紙);
持黨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A4紙)。1990至2000年的中央黨校成人教育學歷在學信網上若查不到,需提供學信網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申請,軍籍學歷者另需提供服役期間就讀證明或服役轉業(yè)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并蓋章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A4紙);
6.非師范畢業(yè)的申請人申請教師資格,需提供《教育學概論》、《心理學》、《教育方法概論》等教育類專業(yè)課程的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三門合格證復印在同一張A4紙的同一頁面上);
7.師范畢業(yè)的申請人申請教師資格,需提供完整的成績單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復印件(A4紙)(須就讀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相關管理機構蓋章),認定或受理機構視情況可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申請人為“師范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招生計劃新生錄取名冊(A4紙)(須就讀學校招生部門或檔案管理機構蓋章);
8.申請人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另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A4紙);
9. 目前已參加工作的社會申請人員需帶好反映其勞務關系的相關合同原件(工作單位名稱必須與〈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請表〉中一致),暫未參加工作者需帶好本人勞動手冊原件;
10.其他應認定或受理機構的要求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注13: 以上第4、5、6、7、8、9項原件經受理機構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第1、2、3項材料與4、5、6、7、8項材料復印件按順序裝訂成冊后遞交; 材料不齊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齊備后予以受理。
(四)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并在現場拍照
材料受理后,申請人將獲得由受理機構出具的《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然后在現場拍照。
(五)上網查詢預審結果,完成體格檢查
根據《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預審)回執(zhí)》提示的時間,請及時上網查詢預審結果等有關信息。
如預審通過且免于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請及時上網下載并打印本人的帶有條形碼的《體格檢查表》,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到指定的醫(yī)院完成體格檢查。
如預審通過且需參加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請上網下載并打印本人的《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證》及帶有條形碼的《體格檢查表》,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并在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結果通過后,體格檢查截止日期前,自行到指定的醫(yī)院完成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結果將由指定醫(yī)院直接轉送至認定機構,不需本人領取。
注14: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主要通過筆試、試講等方式進行,申請人完成筆試后,將進行面試,回答專家提問。筆試主要測試申請人的專業(yè)知識水平及教案設計能力;面試重點考察申請人的教學態(tài)度、教學語言、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組織等多方面的能力和綜合素質。
幼兒園教師資格的申請人還需要參加幼教學科基本知識、繪畫技能、鋼琴彈唱技能測試(彈唱曲目可在4月10日后登錄網站下載,測試時自選與抽取其中各一首曲目彈唱)。
本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安排在4月底5月初進行。對教育教學能力考察測試未通過者不再安排補考。
(六)上網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xù)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將在體格檢查截止時間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請根據網上有關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時間查詢認定結果。取得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可同時上網查詢有關領證事宜(部分認定機構可自愿選擇快遞方式或現場領證),F場領證須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注15:本市教師資格認定相關政策咨詢電話為:021-62523036 .
(七)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受理機構。
申請高中以下(不含高中)教師資格可以選擇在戶籍所在區(qū)(縣)或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申請高中以上(含高中、中等、高等)教師資格僅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
全日制非師范應屆畢業(yè)生、全日制師范畢業(yè)的社會申請人員、持軍隊院校學歷證書、港澳臺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及其他省市的非全日制學歷證書的申請人員僅在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受理點申請認定。
注16:上海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地址和聯系電話。
上海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地址和聯系電話一覽表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
地址 |
咨詢電話 |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延安西路900號305室 |
62523036 |
黃浦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泗涇路5號205室 |
63292092 |
普陀區(qū)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棗陽路108號1709室 |
62578899-1709 |
閘北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寶山路207號105室 |
66291005 |
寶山區(qū)教育局 |
寶楊路158號 |
66592610 |
嘉定區(qū)人才服務中心教育分中心 |
嘉定鎮(zhèn)清河路151號 |
59524988 |
浦東新區(qū)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 |
浦電路86號702室 |
68883390 |
松江區(qū)教育人才中心 |
方塔北路195號 |
57837092 |
金山區(qū)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
石化金一東路2號1406室 |
57931675 |
青浦區(qū)教育人才服務中心 |
青浦區(qū)公園路301號 |
59710231 |
崇明縣教育局 |
新崇北路6號 |
59620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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