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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材料分析題
1.周某,女,26歲,某市第三聾啞學校教師。1996年11月11日,第三聾啞學校以周某因個人問題影響了工作為由,口頭通知其離開教學崗位。周某于1996年12月1日向所在區(qū)教委申訴,期間又于12月6日、l2月17日兩次向政府信訪辦申訴。區(qū)教委12月17日上午接區(qū)信訪辦電話通知后,下午派人與申請人一同去第三聾啞學校處理此事,形成“解決周某工作問題”的會議記錄,并在周某的再三催問下,于1997年1月15日以“某區(qū)教委人事科”名義做出“關于第三聾啞學校周某工作問題的處理意見”。處理意見要求周某到第三聾啞學校上班,工作由學校安排,周某要服從分配和管理,上崗后單位按規(guī)定給予工資。1997年1月29日,周某以區(qū)教委處理意見違反《市教師申訴辦法》為由,向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1997年3月4日,區(qū)人民政府做出復議決定,認為:作為教育行政部門,區(qū)教委對周某的申訴,應依據(jù)《市教師申訴辦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決。
結(jié)合材料,談談教師應當如何使用行政申訴和行政復議。
2.某學校在1999年發(fā)生了一起學校女教師在學生臉上刺字的駭人聽聞的事件。該校某班一位學生發(fā)現(xiàn)其文具盒中的10元錢在課間不見了,遂報告班主任。班主任把學生王某叫來詢問,王某不承認偷拿同學的錢。批評訓斥過程中,該教師用錐子在王某臉上刺了一個“賊”字,并抹上紅墨水。事件發(fā)生后,引起極大震動。該教師受到開除處分。學校和該教師共同承擔了6萬元的賠償金。司法機關根據(jù)該教師事后的態(tài)度和對學生王某造成的損害,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請你分析材料中法律關系的類型;此案提及的法律關系的主體、主體的權(quán)利與義務;此案涉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3.某校學生馬超學習成績不好,守紀情況也差。一天,他在教學樓內(nèi)玩球,故意將一個價值300元的吊燈打壞,學校在查明事實經(jīng)過后,依據(jù)學校有關“損壞公物要賠償和罰款”的規(guī)章制度,對馬超做出三點處理決定:一是給予警告處分;二是照價賠償?shù)鯚?三是罰款300元。對此,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均未感到不妥當。該校在全校師生大會上以此事為材料,大談依法治校、從嚴治校的重要性。
對此做法,你認為是否妥當?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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