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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辨析題
55.【參考答案】(1)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2)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罪中止作為量刑情節(jié)是應當情節(jié)。而不是可以情節(jié)。
(3)根據(jù)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罪中止的處罰原則有兩種: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4)犯罪中止之所以從寬處理,是因為行為人客觀上減輕了社會危害,而且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變小.刑事責任相應地減輕。
56.【參考答案】(1)這種說法指出了民法中相鄰關系的要旨。
(2)相鄰關系是指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對不動產行使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而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3)從主體上看,相鄰關系的主體是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從客體上看。相鄰關系的客體是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存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過程中所體現(xiàn)的財產利益和其他利益;從內容上看,相鄰關系的一方相鄰人釘權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則應給予必要的便利。其具體的表現(xiàn)為:相鄰土地的通行或占有關系;相鄰用水或者排水關系;相鄰建筑物范圍內的通行關系;相鄰房屋的滴水關系:相鄰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關系。
(4)所以“鄰里相互方便,不要以鄰為壑”的說法體現(xiàn)了民法中的相鄰關系。但是,相鄰關系并不僅僅指的是鄰里之間,其范圍很廣,還包括了不動產的相鄰關系。其處理的原則便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互助團結、公平合理。所以不能“以鄰為壑”。 五、法條分析題
57.【參考答案】(1)本條規(guī)定中的“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的含義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利用其他人對被綁架者安危的擔憂,向被綁架者以外的其他人或組織提出財物要求的行為。
(2)本條規(guī)定中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是指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利用其他人對被綁架者安危的擔憂.向被綁架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組織提出財物以外的其他要求的行為。
(3)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劫持他人并強迫被劫持人當場交付財物的行為,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因為綁架罪是以被綁架人作為人質向第三人提出要求的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劫持他人強行向被劫持人當場勒索財物的行為,不符合綁架罪的這一要件,而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
(4)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搶劫嬰兒的行為應按照綁架罪定罪處罰。因為刑法規(guī)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要以綁架罪定罪處罰。而以勒索財物為目的搶劫嬰兒的行為,是比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行為更為嚴重的行為,盡管刑法沒有將這種行為作出直接規(guī)定,但根據(jù)論理解釋,當然可以解釋到綁架罪當中,所以應當以綁架罪定罪處罰。
58.【參考答案】(1)該條是關于混合過錯的法律規(guī)定。侵權行為法規(guī)定的混合過錯屬于減輕責任的適用情形。混合過錯是指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的發(fā)生或者擴大,不僅侵權人有過錯,被侵權人也有過錯的情形。
(2)成立混合過錯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①過錯的混合導致被侵權人一方受有損害:
、陔p方當事人對于損害的發(fā)生都存在主觀過錯,而且二者的過錯混合:
、蹞p害發(fā)生的原因和客觀事實也存在混合:
④主觀過錯的混合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
(3)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混合過錯屬于被侵權人減輕責任的事由,即如果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存在主觀過錯,則應當減輕侵權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