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renjing任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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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招錄實施方案的公告》的規(guī)定,報考雙語試點班的人員,在報名結(jié)束后須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為做好此項工作,現(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測試時間、地點及對象
1、測試時間:2011年9月15日(星期四)上午8:00-12:00;
2、測試地點: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大法庭(貴陽市延安西路2號);
3、測試對象:報考貴州省2011年政法干警定向招錄雙語試點班的人員。
二、有關(guān)事宜
(一)參加民族語言測試的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在測試當日上午8:00前到達指定測試地點參加民族語言測試,逾期未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
(二)測試采用現(xiàn)場方式進行。由考官用相應的少數(shù)民族語言與報考雙語試點班的人員交流,每位報考人員測試時間不超過10分鐘。測試總分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為不合格。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不能參加筆試。
貴州省政法干警定向招錄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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