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看了本文的網(wǎng)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jiān)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jīng)濟師 稅務師 醫(yī)學| 衛(wèi)生資格 醫(yī)師 藥師 [更多]
第 1 頁:I.考 查 目 標 |
第 2 頁:II.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
第 3 頁:III.考查內容 |
第 16 頁:IV.題型示例及參考答案 |
第二部分 物權
一、物權概述
(一)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二)物權的客體
1.物的概念與特征
2.物的分類
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主物與從物;原物與孳息;可分物與不可分物;特定物與種類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有主物與無主物。
(三)物權的類型
1.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的物權種類
2.民法學上物權的分類
自物權與他物權;動產(chǎn)物權與不動產(chǎn)物權;主物權與從物權;所有權與限制物權。
(四)我國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物權法定原則
2.公示公信原則
(五)物權的保護
1.請求確認物權
2.請求返還原物
3.請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險
4.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5.請求損害賠償
二、物權的變動
(一)物權變動的概念
(二)物權變動的原因
1.基于民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
2.非基于民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
(三)物權變動的公示方法
1.動產(chǎn)交付
2.不動產(chǎn)登記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