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央政法委、中組部、中編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2010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0〕 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10年全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務員試點工作,制定本簡章。
一、招錄人數(shù)及培養(yǎng)方式
(一)招錄人數(shù)
本次計劃定向招錄414人。其中,基層法院50人,基層檢察院29人,基層公安機關300人,基層司法機關35人。
(二)定向培養(yǎng)方式
1.?平逃。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2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茖W歷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萍耙陨蠈W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2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學歷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2年。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二、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退役士兵;
2、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具有內蒙古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應屆畢業(yè)生(含內蒙古生源的區(qū)外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3、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在內蒙古服務且已經服務期滿合格的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六項服務基層項目包括: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社區(qū)民生志愿者”計劃、旗縣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工作。
本次招錄計劃的10%用于定向招錄以上人員,以上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招錄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退役士兵報考人員的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1985年7月8日后出生);其他報考人員的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8日后出生)。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已獲得法學學士學位者亦可報考。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班點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萍耙陨蠈W歷;報考?圃圏c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班點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招錄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考者報名一律在互聯(lián)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報名時間:2010年7月8日9時—7月11日18時。
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必須在內蒙古人事信息網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否則,不接受報名。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shù)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者要認真閱讀考錄簡章和職位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序號是報考者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報考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注明,以預訂相應的答題紙;報考者須對在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錄用的,責任自負。
(二)報考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錄用職位所在單位的自治區(qū)主管機關負責。資格審查部門在報考者網上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說明理由。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者應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情況。初審通過者,應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名費每人20元,考務費每科50元(即法律碩士220元,其他層次170元)。交費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14日18時,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2、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者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須將家庭所在地的旗縣(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以及報考者本人的姓名、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于2010年7月14日18時前傳真至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287870),經審查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四)報考者務必于2010年7月28日9時至30日18時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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