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部署,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實施合肥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本次全市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322名,其中省以下垂直管理機關5名。
一、考錄辦法和程序
此次考試錄用工作,按照制定錄用計劃、發(fā)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審批錄用等步驟進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招考的職位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我市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參加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實施工作。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除特殊職位經(jīng)批準外,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報考專業(yè)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且須符合以下條件:男性原地赤足縱跳摸高≥280厘米;女性原地赤足縱跳摸高≥240厘米(具體辦法另行公告)。
7、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用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是經(jīng)我省統(tǒng)一組織考試、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chǎn)一線的經(jīng)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鹘(jīng)歷按足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可以累計。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其他人事考試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nèi)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以及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gòu)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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