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于轉發(fā)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考試錄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辦法(試行)》、《廣東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等有關規(guī)定,2009年廣東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統(tǒng)一招考公務員1586名,有關招考對象、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考試內容和時間等事項,詳見《廣東省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具體招考職位見廣東組織工作網(http://www.gdzz.cn)。
一、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招考職位和條件以廣東組織工作網公布的職位表為準。各招考單位要對照簡章公布的職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查、復查工作;考生要如實提供報名材料和個人信息,不得弄虛作假。
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以及各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累計2年(時間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以上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學位種類不能等同于報考專業(yè),如思想政治教育專業(yè)畢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的人員不能報考法學專業(yè)職位。
四、年齡以3月31日劃線計算。25周歲以下是指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是指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雙眼裸視4.8以上,同時符合招錄公務員的其他體檢標準。
六、未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者須加考法律基礎知識?荚噮⒖加脮鵀2005年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法律基礎知識》。
本簡章由省委組織部、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解釋。
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200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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