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專業(yè))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guī)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2年12月27 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村干部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
2.報考我市各級機關公務員的學歷要求,須具有招考職位報考資格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專業(yè))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學歷;優(yōu)秀村干部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3. 優(yōu)秀村干部報考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的,要求在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期間本村沒有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本人未受過處分。
4.報考法院、檢察院、林業(yè)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以上,報考公安類、法律類專業(yè)的職位可放寬到4.5以上;體能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體能測評在面試前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 部分招考職位(專業(yè))所要求的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類企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yè)、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6.面試資格復審前,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yǎng)單位同意。
能夠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yè)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考職位(專業(yè))資格條件的,可按社會人員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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