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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201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非定向選調(diào)生招錄公告》得知,寧夏2018年選調(diào)生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報考條件
(一)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規(guī)定資格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zhì)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品行良好,作風端正,遵守紀律,服從組織安排;
3.事業(yè)心、責任感強,自愿到基層一線和艱苦地區(qū)工作,具有較好的組織協(xié)調(diào)、文字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
4.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能夠如期畢業(yè)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5.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2)在院(系)及以上黨(團)組織、學生會(研究生會)或班委會中擔任過學生干部,且任職時間連續(xù)滿1年以上(以聘書或任職文件為準);(3)獲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學生”稱號;
6. 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18年3月23日);
7.身體健康,滿足基層工作需要;
8.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3.在校期間受過院(系)及以上單位處分的;
4.預備黨員由于個人原因延長預備期的;
5.現(xiàn)役軍人;
6.屬于《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實施辦法》(寧組發(fā)〔2015〕44號)規(guī)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的;
7.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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