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調程序
(一)組織推薦
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填寫《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yè)生)》(附件2),學校根據選調條件進行審核推薦并蓋章后,方可參加網絡報名。大學生村官需經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推薦后,填寫《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附件3),經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進行審核推薦并蓋章后,方可參加網絡報名。
報考選調生的,不得再重復報考云南省其他幾類公務員。
(二)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以下簡稱專題信息網)屆時將提供訪問鏈接。報名主要環(huán)節(jié)有: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招錄計劃裁減、崗位調劑、報名信息修改、準考證打印等。
1.注冊
時間:2016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24:00。
擬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注冊的,不得參與后續(xù)報名環(huán)節(jié)。
2.提交報考申請
時間:2016年3月16日9:00至3月21日24:00。
注冊人員憑注冊信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提交報考申請。每人只能申請一個報考崗位。
提交報考申請期間,每天22:00—24:00報名系統(tǒng)將關閉,進行維護,請報考人員錯開系統(tǒng)維護時間提交報考申請。
3.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的方式,計算機系統(tǒng)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由于考生填報信息不準確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其報名信息只能在“報名信息修改階段”有條件地進行修改。
時間:2016年3月16日12:00至3月21日24:00,約每6個小時進行一次,并返回審核結果。
4.網上繳費
時間:2016年3月17日9:00至3月19日22:00;
2016年3月22日9:00至3月24日24:00。
報名費40元/科,只能通過網上銀行繳納,不設現場收費點。各崗位繳費人數于次日在專題信息網公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相關證明材料減免考試報名費用(詳見《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5.招錄計劃裁減
繳費人數與招錄人數之比未達3:1的,如報名人數不足3人,取消崗位招考,否則待崗位調劑環(huán)節(jié)結束后,根據最終繳費人數相應地裁減招錄人數,直至滿足上述比例要求。
6.崗位調劑
時間:2016年4月5日9:00至4月6日18:00。
因招錄計劃裁減而取消的崗位,其報名報考人員可參與崗位調劑,重新選擇滿足條件的崗位報考,其審核過程與報名資格審核相同。選調生崗位調劑只能在選調生同類崗位間進行,即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只能參與應屆高校畢業(yè)生崗位的調劑,大學生村官只能參與大學生村官崗位的調劑。
崗位調劑結果于2016年4月8日在專題信息網公布。
7.報名信息修改
時間:2016年4月8日9:00至4月8日24:00。
為了讓已交費報考人員能夠修改信息,報名系統(tǒng)將在此期間重置考生的審核狀態(tài)及交費狀態(tài)為:“尚未審核”及“尚未交費”(此時的狀態(tài)并不意味著報名失敗),以便讓交費人員有條件地修改信息。對報名資格審核有影響的修改視為無效修改,報名信息將回退至修改前狀態(tài)。
8.準考證打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于2016年4月18日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2.筆試時間
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3.筆試地點
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考生可自行選擇考試地點。筆試考試用品由各級考試機構統(tǒng)一配備,報考人員無需自帶。
4.筆試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筆試成績加5分。
5.筆試分數公布
經國家有關部門對考生答題情況進行雷同卷鑒定后,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6月1日至7日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個人分數。參加考試但分數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筆試總成績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 + 申論成績 + 筆試加分)×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滿分分值 + 申論滿分分值)。
2016年6月15日專題信息網公布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等信息。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兩個條件:1.筆試總成績不低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xù)考錄過程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的人員,若出現放棄面試、放棄體檢、放棄考察、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視為故意擾亂報名秩序、浪費考錄資源,將依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進行遞補,遞補2批次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面試。
資格復審、面試及后續(xù)工作由各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五)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全省統(tǒng)一劃定為70分,面試成績未達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參與后續(xù)考錄過程。
(六)經歷業(yè)績評價
報考人員身份為大學生村官的,還需進行經歷業(yè)績評價。經歷業(yè)績評價包括學習經歷、任職情況、所受表彰和考核情況等方面,滿分為100分。
(七)各項成績計算
1.報考人員身份為應屆生的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2.報考人員身份為大學生村官的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50% + 面試成績×35% + 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15%
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如出現綜合成績相同情況,按面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八)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和崗位招錄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
1.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時,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2.考察
錄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疾旃ぷ靼从嘘P規(guī)定執(zhí)行。
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只在初次出現的階段進行一次性遞補。
(九)公示
各州市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對擬錄用人員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可進行一次性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十)簽訂承諾書
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與相關州市黨委組織部簽訂服務基層承諾書。
(十一)錄用
簽訂承諾書后,將選調生錄用為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按照《云南省選調生管理暫行辦法》進行管理。
附件:1.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名額分配表
2.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3.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大學生村官)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公務員局
2016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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