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詞】政務誠信
【政策援引】
《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加強政務誠信制度建設”,構筑覆蓋全社會的信用體系,加強政務誠信,力促社會誠信。
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提出,大力加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推動誠信體系建設,以政務誠信帶動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
【政策解讀】
重要性
從國家的層面,首次提出以政務誠信“帶動”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的提法。政務誠信既是“執(zhí)政為民”的要求,也是政府公信力形成的基石。政府部門按照“打鐵還須自身硬”的要求,率先垂范,致力于政務誠信的建設,很及時也很應該。
要推進政務誠信,首先官員和政府機構的政務行為必須公開透明,具備誠信;其次要接受公眾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只有這樣,政務誠信建設才會落到實處。
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加強對市場主體、市場活動監(jiān)督管理,切實做到“寬進嚴管”。
發(fā)展方向
政務誠信建設須重視制度化、法律化和文化化。
政務誠信建設不僅要法律化、制度化,而且要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圍和社會心理。
具體措施
一是努力提高廣大干部的誠信意識。誠信,從本質上來講屬于道德范疇。既然是道德問題,那就應主要通過教化的方式,使廣大政府官員的誠信意識得到提高。教育在此過程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要通過從政倫理教育和職業(yè)道德教育,在公職人員中不斷灌輸和強化誠信觀念。
二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知情權是監(jiān)督權的前提。推進政務誠信建設最重要的一項措施便是公開化,包括政務公開與財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只有實行公開化,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老百姓對政府官員的合理懷疑與不信任,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與監(jiān)督權得以實現(xiàn)。
三是積極推進官員個人財產(chǎn)報告與公開。我國的財產(chǎn)申報制度還沒有發(fā)揮出其應有的積極作用,建議國家抓緊制訂公職人員財產(chǎn)申報公布法。公職人員申報財產(chǎn)后,受理機關應通過一種合法的方式將公職人員財產(chǎn)申報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于公職人員違背誠信原則,拒不申報、謊報、瞞報財產(chǎn)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不能僅僅局限在黨紀政紀處分上,對于情節(jié)嚴重的甚至可以引入刑罰機制。
四是建立健全制度。建議國家制訂公職人員倫理道德法,對包括誠信在內(nèi)的從政倫理道德作全面規(guī)定。通過道德行為的法治化,使得誠信不僅僅是一種道德的規(guī)勸和倡議,而且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與強制力。
五是嚴格責任追究。政府機關對于自身普通的失信行為,應由其主要負責人向涉及到的人民群眾解釋或道歉;對于嚴重失信行為,應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于政府機關的失信行為給老百姓造成損失的,應依法給予賠償;對造成機關失信有過錯的行政工作人員,政府機關在向相對人賠償后,可以向有過錯的行政工作人員進行追償。另外,應將官員從政行為的誠信記錄納入社會征信管理系統(tǒng)。
政務誠信是社會誠信之本。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誠信原則的虔誠遵守,將會在社會民眾中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引領作用。政府重諾守信,會帶動整個社會誠信風氣的養(yǎng)成。而這種誠信風氣彌足珍貴,它是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健康發(fā)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構建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精神力量。 “一次政務失信比多次社會失信后果嚴重得多,因為這些社會失信不過弄臟了水流,而政務失信則把水源污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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