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與修改并重 立法項目總數有所下降,修法比例有所上升
有關負責人表示,本屆立法規(guī)劃堅持制定與修改并重原則,把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起支架作用、現實生活迫切需要制定、且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法律,以及與經濟社會發(fā)展不相適應、需要抓緊修改的法律,作為立法的重點。包括企業(yè)國有資產法、社會保險法、侵權責任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森林法(修改)等。
相比上一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的76件,本屆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的項目數量有所下降,而修改法律的比重卻有所增加,64件中有28件是法律的修改。
在談到提高立法質量時,有關負責人強調,要妥善處理立法的數量與質量的關系、法律的前瞻性與階段性的關系、法律的穩(wěn)定性與變動性的關系、法律調整手段與其他調整手段的關系、從中國實際出發(fā)與借鑒外國經驗的關系。
力戒“部門利益法制化” 權力與部門的責任緊密掛鉤、權力與部門的利益徹底脫鉤
有關負責人表示,承擔法律草案起草任務的部門要處理好權力與權利、權力與責任的關系,堅持職權法定、程序法定、監(jiān)督有效,做到權力與部門的責任緊密掛鉤、權力與部門的利益徹底脫鉤。
處理好各有關部門之間的職責劃分,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要進行充分協商,力求達成一致,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維護立法的嚴肅性。
該負責人還表示,在立法中應該界定好行政權的范圍,凡是涉及設置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收費,涉及對公民、法人的權利和利益進行限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公開聽取意見,特別是要聽取基層群眾的意見。
對于起草和審議的每部法律草案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如管理體制、機構編制、財政支出、公民法人負擔、法律責任等,起草和審議單位一定要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就每部法律草案的重點難點問題,反復溝通協商、權衡利弊、集思廣益,經充分論證后妥善處理。
組織好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 法律草案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開,引導公眾參與討論提出意見
該負責人還提出,要組織好公民對立法的有序參與。2008年4月,委員長會議研究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除確需保密、不宜公開的外,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開,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基層群眾的意見。
在法律草案公布的同時,要以多種形式介紹草案的起草背景,使社會各方面對草案增加了解和認識,引導公眾參與討論提出意見。通過多種新聞媒體,開辟法律草案討論、征求意見專欄,為公眾發(fā)表意見創(chuàng)造條件,同時普及、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取得征求意見與普法宣傳雙重功效。
起草和審議單位與社會公眾之間要形成溝通和互動。一方面要全面、及時、準確收集整理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認真研究,另一方面,將吸收采納的情況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反饋。公開法律草案還應當與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形式結合起來。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