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五林
《申論》對策(方案)的擬寫,是《申論》考試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其目的是“測查應考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它是對古代策論的繼承與創(chuàng)新。但關于二者的異同之處,由因其比較微妙,因而鮮有深入論述。然而,這是考題中最關鍵的詞語,差之毫厘,謬之千里,以是本文將不厭其煩地對其進行探析。閱讀本文大約需要三十分鐘時間,我意以為,即使全無所獲,損失也還可以通過犧牲一點休息時間補起來。如果本文對考生確有長益,那繁瑣一點也值得。
本來,我寫作本文,最初目標是為了給將要從高校畢業(yè)的應屆大學生們提供切實可行的指導,他們幾乎沒有任何工作經(jīng)驗,如果不在過筋過脈的地方搞清楚,似是而非地就去考試,那我作為一名教師,也問心有愧。
我對國內多家出版社出版的申論方面的參考書籍進行了閱讀,認為這些書從總體上的特點是“以變應變”,企求包羅萬象但卻無法一“本”萬能。我咨詢過數(shù)十個學生,請他們談對這些書的讀后感,他們的回答中,有一句話很有代表性:“開書了然,關書茫然,考起試來不知所以然!币速e市人事局一位長期從事公務考試錄用工作的同志認為:“這些書,多數(shù)只有試題和和簡單的答案提示,偶有分析,也是根據(jù)答案進行的逆向分析,考生看了不明白,不知道其中的思維過程,因而很難據(jù)此進行獨立操作,如果誰能寫本書揭示出申論試題和答案之間的內在聯(lián)系就好了,肯定大受歡迎。”
事實上,隨著人們對申論這種考試方式的逐步認可和理解程度的逐步加深,申論的變化也越來越貼近現(xiàn)實,更具有現(xiàn)實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特別是在“測查應考者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方面似乎走得更遠。我們正在看到,這種測查,在中央、國家機關從高等院校2000年應屆畢業(yè)生中考試錄用公務員《申論》試題(2000年2月26日)試題中,表現(xiàn)為“以省政府調研室工作人員的身份,用不超過350字的篇幅,提出解決給定資料所反映問題的方案。要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蹦菚r,要求考生“提出解決方案”。當時并沒有要求考生“提出對策”!疤岢鰧Σ摺笔呛髞聿懦霈F(xiàn)的,從策論(對策)到方案到對策,那為什么會有這種歷史演變呢?方案和對策是不是一回事,如果不是,區(qū)別又在哪兒,又該怎樣應對?
對于方案一詞,在眾多的公考論文中鮮有論述,所以考生也難以準確地把握,在考試時跟著感覺走,大致把方案理解為辦法、措施等。這種缺乏理論指導的方案,必然有其盲目性和僥幸性,所以常常有考生考完申論后自我感覺良好,而實際分數(shù)卻并不理想。學得不明白,考起來也難以避免不糊涂。
方案屬于計劃的一種。計劃是機關、單位、團體對一定時間內的工作目標、完成任務的措施、辦法和工作步驟等做出先導性部署的書面材料。計劃是一個大的概念,規(guī)劃、綱要、打算、安排、設想、方案、要點等都屬于計劃的范疇。
規(guī)劃、綱要是指適用時間比較長、內容比較廣泛和概括的一種長遠計劃,如《宜賓市城市建設規(guī)劃》、《中國衛(wèi)生發(fā)展與改革綱要》等。安排、計劃、打算、方案,則是指適用于時間比較短,內容比較具體的計劃,如《某某工廠二OO五年一季度工作安排》、《某某培訓班教學計劃》、《某某大學團委關于開展青年志愿者活動的打算》、《某某市深化衛(wèi)生改革方案》。而要點則是適用時間比較短、內容比較概括的一種粗線條式的計劃,常用于領導機關,如《中共某某省委二OO五年工作要點》。至于設想,則是一種初步性的、意向性的、非正式的計劃,如《某某大學某某學院二OO五年教師道德建設工作設想》。
方案,作為對近期具體工作的預測性安排,它具有明顯的針對性、即時性、具體性。但同時,它也具有可選擇性。這是方案與其它計劃類文書的最大不同之處。申論中理出的多個方案,本是殊途而同歸的,雖然目的都是為解決同一個問題,但卻可以運用不同的思維方式、從不同的處世角度、采用不同的行政手段。這樣,不同方案就在客觀上存在著內在的主次優(yōu)劣之分。事務型公務員將方案呈送給領導型公務員,由擔任領導的公務員選擇。
這樣說,我們就容易明了,本來是下級明知該怎么辦的事,卻偏要去請示上級?梢哉f,在有經(jīng)驗的下級擬的方案中,運用哪一個都不會錯。這一方面我們可以認為這是機關辦事程序化的要求,它是我國的國家機關行政的初期表現(xiàn),在很長一段時間內,起到了規(guī)范行政行為的作用,但隨著時代和社會的發(fā)展,這種提方案請領導選擇的行政方式已經(jīng)不再適應時代和社會的發(fā)展,呈現(xiàn)出僵化、呆板的弊病。隨著我們國家小政府、大社會狀況的出現(xiàn),機關人員數(shù)量減少,而事務繁多,方案選擇這種事倍功半的行政方式必須加以改變。因而,對于具體問題具體解決,就成為現(xiàn)代行政機關必須采取的行政方式。所以,申論考試隨著行政要求的變化而發(fā)生相應的變化,最近幾個月各地的申論考試明顯呈現(xiàn)“提出對策(建議)”增多的傾向。
對策同樣具有針對性、即時性、具體性,但卻沒有可選擇性,這是與當前國家精簡公務員數(shù)量、提高公務員素質的趨勢相適應的。每一個公務員都應當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運用自己的權力為人民辦事,并承擔相應的行政結果,以確保一支高效公務員隊伍的形成,而將內部監(jiān)督轉換為外部監(jiān)督,將領導審批權有限地下放,而將公務行為的合法性交給司法機關進行監(jiān)督,從而使公務員的公務行為更加透明化、公開化,從而有效地防止腐敗。對于很多長期在行政機關工作的人來說,他們在面對申論的時候,很容易認為申論的對策是多樣性的,“殊途同歸”。但在市場經(jīng)濟下,這種看待申論的觀點是有憑經(jīng)驗辦事之嫌的。因為我們在提出對策時,必須考慮行政成本,即行政決策的最低風險性獲得最大效益性。一個優(yōu)秀的公務員必須要學會節(jié)約政府開支,增加國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