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4年5月10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qū)中泰鄉(xiāng)及附近地區(qū)人員因反對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發(fā)生規(guī)模性聚集,并封堵02省道和杭徽高速公路,一度造成交通中斷,多人受傷。余杭官方表態(tài),在沒有履行完法定程序和征得大家理解支持的情況下,一定不開工。杭州市常務副市長徐立毅也表示,全程確保群眾知情權,一定要把這個項目做成能求取最大公約數(shù)的項目。
【標準表述】
[事件分析]
為維護自身權利,封堵省道和高速路,甚至上演打砸場景,這些行為傷害了他人的利益,也逾越了法律的底線。民眾表達自己訴求的急切心理值得理解,但是任何維權行動,都要依法、理性而行,過激的做法只會讓維權變味,對于問題的解決毫無助益。
類似事件的頻頻發(fā)生,一方面反映了民眾環(huán)境權利意識的覺醒;另一方面,對于民眾如何理性表達民意,以及地方政府如何及時公開信息而言,也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對此,相關各方都應該冷靜下來,有所反思,并在法律許可的框架內(nèi)行事。民眾以“鬧大”求關注的做法固不可取,而當?shù)卣坪跻苍摍z視一下問題處置的失當之處,切實保障民眾在重大公共項目上的知情權。
[措施]
第一,要堅持按程序辦事。用正確的程序辦正確的事,是避免政府決策遭遇不必要沖突的重要途徑,也是中國現(xiàn)階段許多重大建設項目屢遭民眾反對的最大教訓。
第二,政府決策要聽取民意,求取最大公約數(shù)。對于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而言,應該因勢利導,以最大的誠意、最大的公開,擴大參與,聽取民意,說服民眾,在兼顧各方利益、“求取最大公約數(shù)”的前提下,扎實推進這一民生項目的建設。
第三,要構建與民眾平等通暢的溝通機制。要將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控制的情況,向民眾講清楚,正面回應民眾的疑慮。民眾不了解,只能說明有關方面科普不到位,或者相關解釋缺乏說服力。不能動輒認為民眾的不同意就是一種先入為主的偏見,更不能以此為借口漠視民眾的意見表達。
第四,要堅持信息公開透明。對類似可能存在污染的項目要實施動態(tài)監(jiān)管,并及時與民眾進行互動,焚燒廠的排放數(shù)據(jù)要公開透明。
第五,民眾要保持理性,合理表達訴求。民眾要保持足夠的平和與理性。既然初衷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則自己首先不能違法,任由戾氣發(fā)泄。必須明白,表達訴求的行為一旦逾越了法律的底線,必然會破壞社會秩序,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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