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過完后,2013年的工作就結束了,預計2014年3月7日上班,所有員工帶薪休假。”12月25日,網友“廬山吳健”在江西微博曬出了自己26日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體員工用完餐后就開始放假,共放假70天(12月27日大江網)。
在一些老板恨不得員工個個都是機器,一年365天都工作的情況下,一個酒店,竟然能給員工放假70天,乍一聽無疑都會覺得很給力。但仔細分析之下,又不免有所失落與惆悵。
首先,廬山這家賓館的情況很特殊,無法復制。比如放假70天的前提條件是“1月至3月是旅游的淡季”,“酒店維護成本高昂”,在堅持上班支出高額的酒店運行成本還是放假更節(jié)約成本的選擇中,老板很理性地選擇了后者,既節(jié)省了開支,又得到了員工的擁護,可謂一舉多得。但仔細追問之下,老板到底有多大的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尊重意識,恐怕我們依然是需要打個問號的。
其次,員工放假70天可以說是福利,也可以說是加班補償,70天的休假不過是此前員工放棄休息而理應得到的。比如據該賓館員工自己所說,“5月到10月,廬山風景區(qū)處于旅游旺季,賓館平均每月的休息時間是2天到4天”。那么較起真兒來算一筆賬,我們就會明白,在5月到10月這半年之間,雙休日加上法定節(jié)假日,大約有60天,除去員工已休的12天到24天,還有至少36天到48天,按雙休日加班雙倍工資補休兩天,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三倍工資至少補休三天計算,70天的大假算什么?哪里就算得上是“好單位”了?
因此,以筆者之見,廬山這家賓館的情況無法復制也無需仰望。而“好單位”之稱,也不過是渴望休息和放假的網友的一個過譽之詞。不過,廬山賓館模式好歹算是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參考樣本,值得那些本該尊重勞動者權益和利益,但卻沒有尊重甚至不愿意尊重的單位反思:我是不是連應該給員工的、法定的帶薪休假,在兌現(xiàn)時都很不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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