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家庭”指夫婦(或夫婦一方)和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夫婦二人組成的家庭亦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為夫婦(或父母、父母一方)和一個已婚子女及孫子女組成的家庭;“復合家庭”為夫婦(或父母、父母一方)與兩個及以上已婚子女組成的家庭;“單人戶”為只有戶主一人獨立生活所形成的家庭;“殘缺家庭”是指未婚兄弟姐妹組成的家庭。
當前,我國正處于工業(yè)化、城鎮(zhèn)化快速推進和從傳統(tǒng)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的社會轉型期,人口遷移流動空前活躍,低生育水平長期維持,人口老齡化速度明顯加快。社會轉型直接影響民眾的生活方式,并在家庭結構、家庭關系和家庭功能等方面表現出來。目前,我國家庭特征和結構既有適應社會轉型、成員關系和生活質量得到改善的一面,也有與新形勢不相適應、家庭功能和代際關系削弱的一面。關注家庭新變動,解決其中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是人口工作的重要內容。
社會轉型帶來家庭新變動
我國城鄉(xiāng)家庭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已形成以核心家庭為主的局面。在社會轉型的影響下,近年來城鄉(xiāng)家庭呈現一些新特征,其中最主要的是夫婦二人家庭和單人戶大幅增長,家庭“一代化”特征凸顯。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下簡稱“六普”)數據,2010年全國城市夫婦家庭和城市單人戶占比達到21.03%和17.03%(1982年分別只有5.71%和9.21%)。這一變動與長期推行獨生子女政策、勞動年齡人口遷移流動頻度提高有關,年輕人晚婚、居住條件改善、人口老齡化等對此也有推動作用。具體來說,當代我國家庭新變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老年人居住方式既有傳統(tǒng)特點,又有“現代”趨向。目前,老年人居家養(yǎng)老仍占多數,但獨居比例明顯提高。根據“六普”數據,2010年城市65歲及以上老年人中的夫婦二人家庭占比達34.27%(1982年僅為12.77%),農村也達到26.63%(1982年為13.58%)。另外,還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單人獨居。單人戶和夫婦二人戶合計,城鄉(xiāng)老年人獨居比例分別為46.41%和39.09%。這種狀況既與當代老年父母和已婚子女對獨立生活小家庭居制的偏好增強有關,也與社會轉型期親子異地居住增多有關。
家庭代際關系模式和家庭功能發(fā)生變化。中青年父母撫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贍養(yǎng)、照料老年父母,是重要的代際義務關系。隨著經濟社會轉型,一些家庭代際關系形式和功能發(fā)生改變,在城市表現得尤為明顯。如享受退休金的老年父母基本上不必依賴子女贍養(yǎng),生活不能自理后的照料也出現替代方式(雇人照料)。從整體看,城市子女贍養(yǎng)老年父母的義務削弱,或者說由剛性轉變?yōu)閺椥?而父母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等投入不僅沒有降低,而且有增強之勢。
家系傳承方式發(fā)生變化。我國歷史上家系傳承的主流是男系傳承。新中國成立以后,這一制度已不被法律和政策支持,子女對父母負有相同的義務,同時享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特別是在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之后,城市獨生子女家庭、單性別子女家庭增多!傲铡睌祿@示,2010年城市50—59歲組婦女中,兒女雙全的占25.18%,只有兒子的占40.60%,只有女兒的占30.48%。在單性別子女家庭成為多數的現實條件下,女性在家系傳承中的責任和權利明顯增加。
家庭變動中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般來說,家庭小型化,特別是空巢家庭、單人戶增多,并不意味著家庭成員生活質量降低,甚至會有相反的表現。但也要看到,在當前社會轉型背景下,家庭變動中確有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
家庭成員外出增多,親情溝通受到限制。在社會轉型期,家庭內勞動年齡成員為求學和就業(yè)而外出的比例增大。根據“六普”數據,2010年,全國農村30%以上的家庭戶有成員長期外出(半年以上),南方的安徽、福建、廣西、重慶和貴州家庭戶有成員長期外出的比例超過40%,不完整家庭形態(tài)因此增多。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yè)較多地區(qū)則形成高比例的隔代家庭和只有單親在戶內的家庭。不少家庭的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丈夫與妻子長期不在一起生活,親情溝通受到限制,進而影響家庭關系。
高齡和喪偶老年人獨居比例增大,“家內”照料資源萎縮。一般來說,低齡老年人多數生活能夠自理,獨居沒有大的問題。但“六普”數據顯示,2010年城市80歲以上老年人獨居比例超過40%,農村也在30%以上。另外,城市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獨居比例高達35.87%,農村為29.78%。就實際情況看,城鄉(xiāng)多數獨居老年人的子女并非未盡必要的義務。但必須承認,與同住相比,在親子分居狀態(tài)下,一些老年人常常難以獲得子代等親屬的實質性幫助。
家庭代際關系有失衡表現,影響老年階段的自我贍養(yǎng)能力。就目前來看,多數家庭的父母不僅為養(yǎng)育子女付出辛勞和巨大財力,而且子女的婚配花費也主要由父母負擔。農村一些家庭父母為兒子辦婚事花費不菲,一定程度上使其老年階段的自我贍養(yǎng)能力受到影響,而成年子代對老年親代的經濟回饋不足。城市父母所期望的是從子女那里獲得更多親情關照,這種需求往往為子代所忽視,或因客觀條件限制而難以履行。
家系傳承上男女平等的目標尚未完全實現。就目前而言,男系單一傳承模式雖失去法律支持,但這一模式在民間仍然得到很大維護,對社會發(fā)展的負面影響不可忽視。比如在農村,由于社會養(yǎng)老保障水平較低,男系傳承形式與諸多具體家庭功能相聯系,兒子仍是實際或形式上的家庭責任承擔者和家系傳承者。一些地區(qū)仍有較強的男孩偏好,出生嬰兒性別比偏高與此有很大關系。
解決家庭問題的思路
上述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民眾的家庭生活質量和幸福感,需要加以正視和解決。社會轉型期家庭小型化是趨勢。我們所要做的,是減少家庭形態(tài)“破碎”和代際關系“失衡”狀況;適應這一變化,在社區(qū)和村落層面為不同類型小家庭提供規(guī)范的服務幫助,同時引導不同代際成員之間增強親情關照,使小家庭及其成員處于服務健全的社區(qū)、村落之中和關愛互助的親情網絡之中。這是社會和諧和家庭幸福不可缺少的內容,需要政府、社會和家庭共同做出努力,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改革戶籍、教育等制度,減少親子和夫婦等關系密切家庭成員的地域分離現象。社會轉型初期,家庭成員地域分離現象雖不可避免,但調整制度將有助于降低不完整家庭存在的范圍和程度。政府應通過戶籍制度、教育制度、社會福利和保障制度改革,為勞動力及其家庭整體遷移提供方便。
適應家庭小型化趨向,增強針對家庭的公共服務建設。小家庭無論在子女撫育,還是在老人照料等方面,對社會機構服務或家政服務的需求都很大。政府和相關組織應從社區(qū)和村落層面入手,加強社會服務建設,包括建立布局合理、收費合理的托幼、助老、醫(yī)療等設施。
制定政策措施,提高家庭成員在代際關系維護、親情關照中的作用。政府和社會組織應通過制度建設引導不同代際成員加強聯絡,如完善和落實探親制度,并為成年子代與老年親代同地居住提供政策上的協(xié)助。重視家庭成員的作用,可嘗試在直系關系成員之間建立患病照料假期制度。
對女性在家庭中享有的合法權益應加強法律維護。淡化婚姻中的“男娶女嫁”意識,強調男女“婚姻”觀念;矯正婚姻締結中的歧視性做法和用語。如在農村,稱男從妻居婚為“招贅婚”。這種歧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女性擇偶的質量。應強調子女而不只是兒子在父母贍養(yǎng)、照料和財產繼承中的義務和權利;已婚者應有對雙方父母履行照料義務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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