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事法律關系
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實并由民事法律規(guī)范調(diào)整而形成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是民法所調(diào)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要素:公民、法人、國家。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要素: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民事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要素:民事權利、民事義務。
二、民事權利的概念分類、行使、保護及其和民事義務的關系
1、民事權利的概念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xiàn)某種利益而依法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它具體包括:
(1)權利主體依法直接享有某種利益或者實施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2)權利主體可以請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其享有或實現(xiàn)某種利益的可能性。
(3)在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有關機關予以保護。
2.民事權利的分類
民事權利按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1)財產(chǎn)權與人身權;(2)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3)絕對權與相對權;(4)主權利和從權利;主要應掌握第(2)種,即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所做的區(qū)分:
支配權是對于作為權利客體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請求權是特定人(請求權人)對于特定他人(義務人)能夠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可能性。
形成權是依照權利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權利是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權利。
抗辯權是權利人所享有的對抗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權利。
3、民事權利行使應遵循的原則
(1)公共利益原則。
(2)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3)誠實信用原則。
4、民事權利保護的方法
(1)自我保護(自力救濟):1) 正當防衛(wèi);2)緊急避險;3)自助行為。
(2)國家保護(公力救濟):1)民事訴訟保護;2)刑事訴訟保護;3)行政程序及行政訴訟保護。
5.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關系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相互聯(lián)系相互制約,相互適應同時并存,是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有義務必有權利與其相適應,義務的履行則是權利的實現(xiàn)。
三、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特征及其類別
1、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特征
民事法律事實是符合民法規(guī)范,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xiàn)象。其具有如下特征:
(1)客觀性。
(2)聯(lián)系性。
(3)法律性。
2.民事法律事實的類別
(1)事件
(2)行為
(3)事實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