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買賣合同 |
第 4 頁:其他轉移所有權的合同 |
第 6 頁:轉移使用權的合同 |
第 8 頁: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
第 9 頁:提供勞務的合同 |
第 13 頁:技術合同 |
二、其他轉移所有權的合同
1.供用水、電、氣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條 【供電人的斷電通知義務】供電人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電人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事先通知用電人。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供電人的搶修義務】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搶修。未及時搶修,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贈與合同(單務、雙方)
(1)諾成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諾成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2)兩個撤銷權:區(qū)別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任意撤銷權及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的法定撤銷權】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受贈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權】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3)法定解除權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情勢變更時的法定解除權】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4)歸責原則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的損害賠償責任】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贈與人的瑕疵擔保責任】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