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 (★簡答:概念和條件)
1. 概念: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fā)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依法暫時停止進行
2. 適用條件
、 因法定事由而發(fā)生 :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或者法定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 法定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
、 訴訟時效中止之前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期間與中止時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繼續(xù)進行的期間合并計算,而中止的時間過程則不計入時效期間
表見代理 (★ ★ ★選擇、簡答(概念、構成要件)、論述案例分析)
(一)概念: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但是第三人在客觀上相信其有代理權而與其實施的代理行為, 該行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構成要件:
1. 代理人無代理權:三種情形
2. 該無權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權的外表或假象
3. 第三人在客觀上有理由相信無權代理人有代理
4. 第三人基于信任而與該無權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
(三)效力:依法產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無權代理(★★★論述:概念,情形、效力)
一、概念: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
二、無權代理的三種表現(xiàn):
1.未經(jīng)授權的“代理”。
2.代理權消滅后的“代理”
3.超越代理權限的“代理”
二、無權代理的效力——效力待定的行為
(一)本人的追認權和拒絕權
本人事先知道且沒有做否認表示—— 視為同意
本人事先不知道
① 未經(jīng)本人追認——無效
、 經(jīng)被本人追認——有效
(二)第三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催告權
、 催告本人在1個月內追認
② 本人在1個月內未追認——無效
撤銷權
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惡意第三人無催告權
(三)法律后果
1.對于確定無效的無權代理所產生的后果,由無 權代理人自負責任
2.使被代理人和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無權代理人 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第三人知道對方無權代理還與其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無權代理人與第三人負連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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