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招考對象及職位
報考條件。要具備以下七項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7年4月15日至1995年4月15日期間出生的;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和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與工作能力;
(七)具備兵團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本次招考面向全疆各類符合條件的人員,包括以下6類人員:
(一)在疆工作的各類高校畢業(yè)生;
(二)在疆服務的四項目人員(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
(三)新疆生源的內地高校畢業(yè)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畢業(yè)生;
(五)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