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程序知識點
(五)第二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指上一級人民法院根據(jù)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對下一級人民法院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重新進行審理時所適用的訴訟程序。
提出上訴的主體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程序相關練習題
甲乙丙三人共同實施故意殺人,一審法院判處甲死刑立即執(zhí)行、乙無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甲和乙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關于本案的第二審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可不開庭審理
B.認為沒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于乙沒有上訴,其不得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
D.審理后認為原判事實不清且對丙的量刑過輕,發(fā)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后可加重丙的刑罰
【解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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