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2019年天津市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得知,2019年天津市公開遴選和選調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如下:
(一)公開遴選
公開遴選對象為本市區(qū)級以下機關和市級機關所屬處級以下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jīng)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除選調生外,鄉(xiāng)鎮(zhèn)新錄用公務員和服務期內的艱苦邊遠職位公務員應在服務崗位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
3.上一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4.現(xiàn)擔任與公開遴選職位相當層次的職務或相應職級。
5.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年齡、學歷等資格條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公開選調
公開選調對象為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專業(yè)素養(yǎng),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現(xiàn)擔任與公開選調職位相當層次的職務。其中,報名處級領導職務的,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報名科級領導職務的,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根據(jù)單位需求,經(jīng)市委組織部批準,年齡可適當放寬。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
3.上一年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任職資歷等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未滿任職試用期的。
6.遴選選調后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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