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
公 告
根據《山東省公務員公開遴選實施辦法(試行)》(魯組發(fā)〔2015〕60號)和《關于印發(fā)〈2016年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組字〔2016〕37號),現將2016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為我省省直黨政群機關及省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主任科員及以下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報名范圍
1、我省市級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公務員。
2、我省市級及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擔任正科級及以下職務的工作人員。
中央駐魯垂直管理機關、省垂直管理機關所屬市級及以下機關(單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
省公安廳處級派出機構,省屬監(jiān)獄、戒毒所符合條件的人員僅限報考本系統(tǒng)職位。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9月2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5、具備正常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7、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黨政群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qū)),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市屬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未經組織審核同意的;
2、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參加我省公開遴選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guī)尚在處理期內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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