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公開選調市政府新聞發(fā)言人1名。
一、選調范圍
長沙市范圍內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公務員法實施前已納入依照、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范圍)中已進行了登記的人員。
二、選調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備《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中共黨員;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放寬到35周歲(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任副科級1年以上(2010年7月1日以前任職);
5、參加工作滿5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且近3年年度考核結果為稱職以上;
6、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普通話標準流暢;
7、身體健康,體檢合格。
三、選調程序
1、公告發(fā)布時間。2011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報考人員從長沙市政府門戶網、長沙人事信息網等網站下載報名登記表。
2、報名時間,2011年7月22、23日;地點,市政府一辦公樓四樓中會議室。報考人員攜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任職文件(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張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所填信息必須真實可靠,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包括取消資格)。
3、資格面審。
4、筆試。面審合格人員參加筆試,時間定于7月30日。
5、面試。時間定于8月6日。
6、體檢與考察。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由市政府辦公廳黨組研究確定擬調對象。
7、試用。擬調對象試用期6個月,由市政府辦公廳與所在單位辦理借調手續(xù)。
8、調動。試用期滿合格者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xù)。
四、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廳具體組織實施,市編辦、市人社局進行指導。
聯(lián)系電話:(0731)88665812
附件: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1年7月13日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