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9月10日,每天8:30至18:00。
(二)報名地點:各省轄市級檢察院均設報名點,負責報考本省轄市及所屬縣(市、區(qū))檢察院人員的報名工作。具體報名地點、報名電話詳見《各省轄市級檢察院報名地點及聯(lián)系電話表》。
(三)報考者報名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學歷認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從事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單位介紹信(應包含本人如被錄用,現(xiàn)所在單位同意調(diào)出的內(nèi)容);以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報名的,還應提供學位認證書原件。
以上證件經(jīng)省轄市級檢察院審查合格后交復印件各2份,證明、介紹信等材料交原件1份、復印件1份。其中,提供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間放寬至面試前。
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職位;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需交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12張,照片下方要印有照片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本次考試報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繳納筆試考務費,繳納電子信息采集費每人12元。
(四)報考者報名時,由本人填寫《2010年河南省統(tǒng)一公開選拔初任檢察官人選報名資格審查表》一式3份,在該表“本人承諾”一欄中填寫“本人所提供的證書、證件、證明等材料均真實有效,如弄虛作假,本人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并簽署考生本人姓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選拔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擬選拔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
(五)報名人數(shù)與擬選拔職位達不到4:1的,由省轄市級檢察院征求報考者意見后可在本省轄市范圍內(nèi)調(diào)劑;調(diào)劑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根據(jù)實際報考人數(shù)相應核減報考職位;產(chǎn)生的空缺職位,采取“二次平均法”進行補充。
(六)各省轄市級檢察院于2010年10月11日到省檢察院政治部領取《準考證》?忌10月12至15日到各省轄市級檢察院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檢察官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法律專業(yè)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檢察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筆試分為公共基礎知識(含申論)和法律專業(yè)知識兩科,每科滿分為100分。
筆試地點設在鄭州,具體考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安排:2010年10月16日08:30至11:30公共基礎知識,14:30至17:30法律專業(yè)知識。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采取加權平均的辦法計算,即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40%+法律專業(yè)知識成績×60%。筆試成績在網(wǎng)站上公布。
六、面試
根據(jù)筆試成績和報考的職位,按照面試人選與擬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不得進入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diào)能力、應變能力、自我情緒控制、人際合作意識與技巧、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等,滿分為100分。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的,組織現(xiàn)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參加面試的人員應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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