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2011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0]71號)和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全省2011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的通知》(鄂組通[2011]64號)精神,現將湖北省2011年大學生村官選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名額及分配
根據中組部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和工作需要,我省今年選聘大學生村官2000人,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和神農架林區(qū)(分配計劃見附表一)。
二、選聘對象條件
湖北省戶籍的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不含網絡學院、成教學院、自考助學班、專升本和聯合辦班的畢業(yè)生,以及各類委培生和定向生),年齡24歲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年齡放寬到27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應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下同),非中共黨員的優(yōu)秀畢業(yè)生經學校推薦也可報名應聘。
選聘的基本條件:(1)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良好,具備一定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3)志愿到農村基層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精神。(4)身心健康。
三、選聘工作原則
選聘工作堅持自愿報名、雙向選擇,公開選聘、擇優(yōu)錄用,合理安排、保障待遇的原則。
經筆試進入考察(面試)范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和學生干部優(yōu)先選聘、研究生學歷的優(yōu)先選聘、回原籍所在地工作的優(yōu)先選聘。
選聘過程中,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違反紀律的,一經發(fā)現即取消選聘資格。已入圍選聘人員主動放棄應聘,或已選聘人員在簽訂合同后1個月內不到任的,取消其選聘資格。
四、選派去向和任職
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由市(州)委組織部按照回原籍和就近原則分配到縣(市、區(qū)),由縣(市、區(qū))委組織部結合所學專業(yè)安排到村工作。
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職務;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助理職務;是共青團員的,可安排兼任村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
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必須到村工作,選聘期間上級黨政機關和其他單位不得借用。
五、待遇保障政策
大學生村官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系非公務員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由任職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負責;人事檔案由縣(市、區(qū))委組織部管理,黨團關系轉至所在村。大學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為3年。工作期間,縣(市、區(qū))委組織人事部門與大學生村官簽訂聘任合同,明確各自遵守的條文。大學生村官初次聘用期滿,連續(xù)3年考核均為優(yōu)秀或稱職的,本人提出續(xù)聘申請,經鄉(xiāng)鎮(zhèn)黨委初審,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可簽訂3年續(xù)聘合同繼續(xù)留村工作,享受同期大學生村官待遇。
大學生村官在村任職期間,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鄉(xiāng)鎮(zhèn)從高校畢業(yè)生中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后工資收入水平確定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按月發(fā)放。
補貼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共同承擔,其中,到恩施州任職的大學生村官人均每年2萬元,到省內其他地區(qū)任職的大學生村官人均每年1.5萬元,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承擔。
2、中央財政按人均2000元發(fā)放一次性安置費。
3、在村任職期間,由縣(市、區(qū))委組織部會同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大學生村官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人身意外傷害等三項保險,費用(個人應繳部分除外)由縣(市、區(qū))級財政承擔。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招考條件的,可參加選調生統(tǒng)一招考。
5、今后招考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時,安排一定比例專門面向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考錄。
6、選聘期間工作表現良好、考核合格的,服務期滿后報考研究生可享受加分等優(yōu)惠政策。
7、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yè)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后,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8、到貧困縣等艱苦地區(qū)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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