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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合題
1、
【正確答案】:(1)(20-3×3.8)÷5-0.2=1.52(萬元),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375。
應納個人所得稅=(15200×20%-375)×5=13325(元)
【提示】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李某2010年工資薪金應納稅額合計
= [(10000-2000)×20%-375]×11+[(10000+2000-2000)×20%-375]+13325
=15100+13325
=28425(元)
(3)稿酬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20000+40000+20000)×(1-20%)×(1-30%)×20%=8960(元)
(4)轉讓專利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征稅;因分別轉讓給不同廠商,所以應按兩次所得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800)×20%+6000×(1-20%)×20%=1600(元)
(5)基金公司應代扣李某股息的個人所得稅額:
應代扣個稅=53000×20%×50%=5300(元)
(6)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0×20%=10000(元)
(7)推廣業(yè)務全部收入應納營業(yè)稅:
推廣產品,按服務業(yè)務征收營業(yè)稅。
推廣業(yè)務全部收入應納營業(yè)稅=55000×5%=2750(元)
(8)推廣產品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
分得收入=(55000-2750)÷2=26125(元)
個人所得額=26125×(1-20%)=20900(元)
李某推廣收入應納個稅=20900×30%-2000=4270(元)
【答案解析】:
【該題針對“征收管理”知識點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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