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選題
張某是甲企業(yè)的銷售人員,隨身攜帶蓋有甲企業(yè)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便于隨時對外簽約,后來張某因為收取回扣被甲企業(yè)開除,但空白合同書未被收回。張某以此合同書與不知情的李某簽訂了一份商品買賣合同,該買賣合同的對于甲企業(yè)來說,效力是( )。
A.不成立
B.有效
C.無效
D.效力待定
【答案】B
【解析】
根據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2.多選題
下列情形,不可以代理的有( )。
A、立遺囑
B、收養(yǎng)子女
C、離婚登記
D、預約繪畫
【答案】ABCD
【解析】
根據規(guī)定,依照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yǎng)子女等。
3.多選題
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B、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C、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D、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
【答案】ABC
【解析】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4.多選題
下列行為中,屬于有效民事行為的有( )。
A、未滿15周歲的未成年人購買學習用的鉛筆的行為
B、未滿15周歲的未成年人與他人簽訂的轉讓專利權的行為
C、某建筑公司出租建筑設備的行為
D、某紡織公司超范圍經營警察服裝的行為
【答案】AC
【解析】
選項A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與其年齡等相適應的行為,因而是有效的。選項B轉讓專利權的行為是一個合同行為,是與其年齡等不相適應的行為,因而是一個效力待定的行為。選項C是正常經營行為。選項D行為無效,因為警察服裝實行專營專賣制度。
5.單選題
14歲的學生小杰名下有一處繼承的房產,市場價值200萬元,在2016年的12月25日,小杰將該房產以15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張某,簽訂了相關的房屋買賣合同,但是該出售行為未經過小杰的監(jiān)護人的簽字同意。那么關于該房屋買賣合同,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該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因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該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經過小杰的監(jiān)護人追認后合同生效
C、該房屋買賣合同屬于可撤銷的合同,張某可以隨時行使撤銷權
D、該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有效合同,因為該合同是與小杰的年齡、智力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
【答案】B
【解析】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不相適應的合同是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經過法定的代理人追認以后,該合同有效。 【點評】本題考核效力待定合同。首先掌握效力待定合同的幾種類型:(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這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其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排除“表見代理”)。其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活動或者純獲益的行為,是有效的。
6.多選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賒購貨物一批,雙方約定貨款100萬元應于2018年9月30日付清。貨款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催要,直至2019年5月1日,乙公司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21年10月10日,丙公司向甲公司主張債權。有關本案的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該筆貨款的訴訟時效于2019年5月1日發(fā)生中斷
B、該筆貨款的訴訟時效于2019年5月1日發(fā)生中止
C、甲公司有權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D、甲公司無權向丙公司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答案】AD
【解析】
債權轉讓的,應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該貨款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原應于2021年9月30日屆滿,但乙公司2019年5月1日的債權轉讓通知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至2022年5月1日屆滿,因此,2021年10月10日丙公司主張債權時,訴訟時效期間未過,甲公司無權主張訴訟時效抗辯。
7.多選題
甲、乙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甲、乙之間的下列約定中,能夠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的有( )。
A、甲送給乙一部手機
B、二人共進晚餐
C、甲將房屋出租給乙
D、二人此生不離不棄
【答案】AC
【解析】
選項A是贈與關系,選項C是租賃關系;選項BD不發(fā)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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