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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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
閩價費〔2012〕52號
福建省財政廳:
你廳《關于申請調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收費標準的函》(閩財辦〔2011〕35號)收悉。根據(jù)《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關于印發(fā)〈注冊會計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會協(xié)〔2009〕5號)和《福建省資格考試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08〕450號)有關規(guī)定,鑒于近幾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本費用有所增加,并結合我省組織考試工作的實際情況,為確保注冊會計師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經(jīng)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就調整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復函如下:
一、專業(yè)階段考試科目共6科,收費標準調整為每科75元(含上繳國家考務費每科10元)。
二、綜合階段考試按綜合試卷一和綜合試卷二兩科收費,收費標準調整為每科60元(含上繳國家考務費每科10元)。
三、以上收費已包括組織管理費用、報名費用、試卷運送費用、監(jiān)考費用、考試場地租賃費用、設備及材料費、閱卷場地人員和證書等各項費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上述收費標準2012年3月1日開始執(zhí)行,期限三年。收費單位應及時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標準,做好收費公示,標明價格舉報電話:12358,使用省財政廳統(tǒng)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收費資金全額上繳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自覺接受價格、審計部門監(jiān)督檢查。此外,《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2005〕費79號)同時廢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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