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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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冊會計師《稅法》精華筆記:稅法總論
稅法的原則
兩類原則 | 具體原則 | 要點 |
稅法基本原則 | 1.稅收法定原則;2.稅收公平原則;3.稅收效率原則;4.實質課稅原則。 | |
稅法適用原則 (六個) | 1.法律優(yōu)位原則 | 含義: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處理不同等級稅法的關系上。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fā)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即是無效的 。 |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 一部新法實施后,對新法實施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得適用新法,而只能沿用舊法 | |
3.新法優(yōu)于舊法原則 | 新法、舊法對同一事項有不同規(guī)定時,新法的效力優(yōu)于舊法 | |
4.特別法優(yōu)于普通法原則 | 居于特別法地位級別較低的稅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為普通法的級別較高的稅法 | |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 對于一項新稅法公布實施之前發(fā)生的納稅義務在新稅法公布實施之后進入稅款征收程序的原則上新稅法具有約束力 | |
6.程序優(yōu)于實體原則 | 在訴訟發(fā)生時稅收程序法優(yōu)于稅收實體法適用 |
稅法構成要素:
1.納稅人(與負稅人、扣繳義務人);2.征稅對象(與課稅對象相關的兩個概念:稅目、計稅依據);3.稅率;4.納稅期限。
稅收立法與稅法實施
分類 | 立法機關 | 形式 | 舉例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 | 法律 | 如企業(yè)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 |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立法 | 暫行條例 | 5個暫行條例 | |
稅收法規(guī) | 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guī) | 條例、暫行條例、法律實施細則 |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 |
稅收地方法規(guī) | |||
稅收規(guī)章 |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稅收部門規(guī)章 | 辦法、規(guī)則、規(guī)定、暫行條例的實施細則 | 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地方政府——稅收地方規(guī)章 | 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我國現(xiàn)行稅法體系
現(xiàn)行稅法構成:1.我國現(xiàn)行稅法體系由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2.我國目前稅制基本上是以間接稅和直接稅為雙主體的稅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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