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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利用專家工作
專家----注冊會計師的專家,是指在會計或?qū)徲嬕酝獾哪骋活I域具有專長的個人或組織,并且其工作被注冊會計師利用,以協(xié)助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專家既可能是會計師事務所內(nèi)部專家(如會計師事務所或其網(wǎng)絡事務所的合伙人或員工,包括臨時員工),也可能是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專家。
專長----指在某一特定領域中擁有的專門技能、知識和經(jīng)驗。
關注:
利用專家的工作問題,注冊會計師的目標:
(1)確定是否利用專家的工作;
(2)如果利用專家的工作,確定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xiàn)注冊會計師的目的。
項目 |
內(nèi)容 |
一、確定是否利用專家的工作 |
(一)可能需要利用專家工作的審計程序范圍 |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huán)境; 2.識別和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 3.針對評估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并實施總體應對措施; 4.針對評估的認定層次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包括控制測試和實質(zhì)性程序; 5.在對財務報表形成意見時,評價已獲得的審計證據(jù)的充分性和失當性。 |
(二)編制財務報表需要利用會計以外某一領域的專長時的考慮 |
1.如果編制財務報表需要利用會計以外某一領域的專長,重大錯報風險可能增加;如果管理層不具備必要的專長,可能在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利用專家的工作來應對這種風險。如果存在相關控制,可能也會降低重大錯報風險。 2.如果編制財務報表需要利用會計以外某一領域的專長,盡管注冊會計師擁有會計和審計技能,但可能不具備審計這些財務報表的必要專長;項目合伙人需要確信項目組和不屬于項目組的專家整體上具備適當?shù)膭偃文芰蛯I(yè)素質(zhì)以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并且,注冊會計師需要確定完成審計項目所需資源的性質(zhì)、時間安排和范圍。 3.盡管注冊會計師在會計或者審計以外的某一領域不是專家,但在沒有專家?guī)椭那闆r下,注冊會計師仍然可以充分了解這一領域以執(zhí)行審計工作。 4.在其他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或自愿選擇利用專家工作,以協(xié)助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注冊會計師zuochu是否利用專家工作de1juece.可能考慮的因素包括: (1)管理層在編制財務報表時是否利用了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 管理層的專家----指在會計或?qū)徲嬕酝獾哪骋活I域具有專長的個人或組織,其工作被管理層利用以協(xié)助編制財務報表。 注冊會計師作出是否利用專家的工作的決策可能受到下列因素的影響: ①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的性質(zhì)、范圍和目標; ②管理層的專家是否受雇于被審計單位,或者為被審計單位所聘請; ③管理層能夠?qū)ζ鋵<业墓ぷ鲗嵤┛刂苹蚴┘佑绊懙某潭龋?BR>④管理層的專家的勝任能力和專業(yè)素質(zhì); ⑤管理層的專家是否受到技術標準、其他職業(yè)準則或行業(yè)要求的約束; ⑥被審計單位對管理層的專家的工作實施的各種控制。 (2)事項的性質(zhì)和重要性,包括復雜程度。 (3)事項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4)應對識別出的風險的預期程序的性質(zhì)。 |
項目 |
內(nèi)容 |
二、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安排和范圍 |
(一)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安排和范圍的考慮因素 |
1.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的性質(zhì); 2.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3.專家的工作在審計中的重要程度; 4.注冊會計師對專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與之接觸的經(jīng)驗; 5專家是否需要遵守會計師事務所的質(zhì)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
(二)下列情況可能表明需要實施與一般情況相比不同或更廣泛的審計程序 |
1.專家的工作與涉及主觀和復雜判斷的重大事項相關; 2.注冊會計師以前沒有利用某個專家的工作,也不了解其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 3.專家實施的程序構(gòu)成審計工作必要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就某一事項提供建議; 4.專家是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專家,因此不受會計師事務所質(zhì)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約束。 |
(三)信賴程度可能影響與下列事項相關的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安排和范圍 |
項目組可以信賴會計師事務所的質(zhì)量控制制度。信賴程度可能影響與下列事項相關的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安排和范圍: 1.招聘具有勝任能力和專業(yè)素質(zhì)的專家或通過培訓形成勝任能力和專業(yè)素質(zhì); 2.客觀性(內(nèi)部專家需要遵守相關的職業(yè)道德要求); 3.注冊會計師對專家工作的恰當性的評價; 4.通過監(jiān)控過程確保遵守監(jiān)管和法律的要求; 5.與專家達成一致意見。 |
項目 |
內(nèi)容 |
三、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 |
(一)總體要求 |
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對評價專家的工作是否適合審計目的具有重大影響。專家的勝任能力與其專長的性質(zhì)和水平有關。 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專家是否具有實現(xiàn)審計目的所必需的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 在評價外部專家的客觀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詢問可能對外部專家客觀性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利益和關系。 |
(二)關于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的信息渠道 |
1.以前與專家交往的個人經(jīng)驗; 2.與專家進行的討論; 3.與熟悉專家工作的其他注冊會計師、其他機構(gòu)或人員進行的討論; 4.對專家的資格、會員身份、職業(yè)資格或其他形式的外部認證的了解; 5.專家發(fā)表的論文或出版的書籍; 6.會計師事務所的質(zhì)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
(三)與評價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相關的事項 |
包括專家是否需要遵守技術標準、其他職業(yè)準則或行業(yè)要求以及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
還包括: 1.專家的勝任能力與擬利用其工作的事項的相關性; 2.專家在相關會計和審計要求方面的勝任能力; 3.隨著審計的進行,一些不可預料事件的出現(xiàn)、條件的改變或已獲取的審計證據(jù),是否表明可能有必要chong新考慮對專家的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的最初評價。 |
(四)可能對外部專家客觀性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利益和關系 |
評價對客觀性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可能取決于專家在審計中承擔的角色和專家工作的重要程度。在某些情況下,采取防范措施不能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在評價外部專家客觀性時,下列方面可能是相關的: 1.向被審計單位詢問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外部專家客觀性的任何已知的利益或關系; 2.與專家討論各種試用的防范措施,并評價這些防范措施是否足以將不利影響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需要與專家討論的利益和關系包括: (1)經(jīng)濟利益; (2)商業(yè)關系和私人關系; (3)專家提供的其他服務。 在某些情況下,針對外部專家已知的、與被審計單位存在的任何利益或關系,注冊會計師從外部專家獲取書面聲明可能是適當?shù)摹?/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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