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采購與付款循環(huán)的實質性程序
一、應付賬款的審計目標與實質性程序(教材P417—419)
3.應付賬款的實質性分析程序(教材P417)
(1)將期末應付賬款余額與期初余額進行比較,分析波動原因;
(2)分析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出解釋,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缺乏償債能力或利用應付賬款隱瞞利潤,并注意其是否可能無需支付。對確實無需支付的應付賬款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依據是否充分;關注賬齡超過3年的大額應付賬款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是否償還,檢查償還記錄,單據及披露情況;
(3)計算應付賬款與存貨的比率,應付賬款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并與以前年度相關比率對比分析,評價應付賬款整體的合理性;
(4)分析存貨和營業(yè)成本等項目的增減變動,判斷應付賬款增減變動的合理性。
4.函證應付賬款(教材P418)
(1)函證必要性
①一般情況下,并不必須函證應付賬款
函證不能保證查出未記錄的應付賬款,況且注冊會計師能夠取得采購發(fā)票等外部憑證來證實應付賬款的余額。
②函證應付賬款情形
如果控制風險較高,某應付賬款明細賬戶金額較大或被審計單位處于財務困難階段,則應進行應付賬款的函證。
(2)函證對象
、佥^大金額的債權人的賬戶;
、谫Y產負債表日金額不大、甚至為零,但為企業(yè)重要供貨人的債權人的賬戶。
(3)函證方式
最好采用積極函證方式,并具體說明應付金額。
(4)函證控制
同應收賬款的函證一樣,注冊會計師必須對函證的過程(包括選取需要函證的賬戶、詢證函的起草、寄發(fā)和收回)進行控制,要求債權人直接回函,并根據回函情況編制與分析函證結果匯總表,對未回函的,應考慮是否再次函證。
(5)函證的替代程序
如果存在未回函的重大項目,注冊會計師應采用替代審計程序。
比如,可以檢查決算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核實其是否已支付,同時檢查該筆債務的相關憑證資料,核實交易事項的真實性。
5.查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教材P418)
(1)檢查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存在有材料入庫憑證但未收到采購發(fā)票的經濟業(yè)務。
(2)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收到的采購發(fā)票,關注采購發(fā)票的日期,確認其入賬時間是否正確。
(3)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發(fā)生額的相應憑證,確認其入賬時間是否正確。
(4)檢查資產負債表日后若干天的付款事項,詢問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確定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賬款,檢查相關記錄或文件。
(5)檢查債務形成的相關原始憑證,查找有無未及時入賬的應付賬款期末余額的完整性。檢查時,注冊會計師還可以通過詢問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和采購人員,查閱資本預算、工作通知單和基建合同等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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