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為審計客戶提供稅務服務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教材P129—132)
提供稅務服務類型 |
評價不利影響的因素 |
保持獨立性的防范措施 |
1.編制納稅申報表服務 |
由于納稅申報表須經(jīng)稅務機關(guān)審查或批準,如果管理層對納稅申報表承擔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此類服務通常不對獨立性產(chǎn)生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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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編制會計分錄目的而為審計客戶計算當期所得稅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chǎn)) |
(1)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復雜程度以及應用時進行判斷的程度 |
(1)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專業(yè)人員執(zhí)行此類業(yè)務 |
3.為審計客戶提供稅收籌劃或稅務咨詢等稅務建議 |
(1)在確定如何在財務報表中對稅務建議進行處理時涉及的主觀程度 |
(1)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專業(yè)人員提供此類服務 |
4.代表審計客戶解決稅務糾紛 |
(1)引起稅務糾紛的事項是否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建議相關(guān) |
(1)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專業(yè)人員提供該稅務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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