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55【例11-31】
某建筑公司與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120萬元的建造合同。第一年實際發(fā)生工程成本50萬元,雙方均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但建筑公司在年末時對該項工程的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確定。
本例中,該公司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由于客戶能夠履行合同,當年發(fā)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公司可將當年發(fā)生的成本金額同時確認為當年的收入和費用,當年不確認利潤。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5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500000
如果該公司當年與客戶只辦理價款結算30萬元,其余款項可能收不回來。這種情況下,該公司只能將30萬元確認為當年的收入,50萬元應確認為當年的費用。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50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000
假設使建造合同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不確定因素不復存在的,就不應再按照上述規(guī)定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而應轉為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和費用。
P256【例11-32】
沿用【例11-31】,如果到第二年,完工進度無法可靠確定的因素消除。第二年實際發(fā)生成本為30萬元,預計為完成合同尚需發(fā)生的成本為20萬元,則企業(yè)應當計算合同收入和費用如下:
第二年合同完工進度=(50+30)÷(50+30+20)=80%
第二年確認的合同收入=120×80%-30=66(萬元)
第二年確認的合同成本=(50+30+20)×80%-50=30(萬元)
第二年確認的合同毛利=66-30=36(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3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60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6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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