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總結與延伸]
本題的處理比較基礎,基本上和教材的處理類似,關鍵在于真正去理解受托方和委托方各自處理的內在含義。委托方是否確認收入,主要看商品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jīng)轉移。受托方則關注增值稅的處理,因為受托方只是幫別人代銷商品,并不是自己真正銷售商品,所以是不需要交納增值稅的,其理解在后面的知識點總結中有相應的解釋。
另外,對于出現(xiàn)的受托代銷商品和受托代銷商品款,它們分別是資產(chǎn)類和負債類科目,它們期末都列入“存貨”項目,由于它們的金額相等,方向相反,所以實際上其并不影響企業(yè)的存貨。
[知識點理解與總結]
代銷商品總體來說分兩種情況:
①視同買斷方式
走兩條線:
受托方取得代銷商品后與委托方無關→視同委托方將商品銷售給受托方處理
受托方取得代銷商品后,如果將來不能賣出可以將其退給委托方→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②收取手續(xù)費方式
委托方在發(fā)出商品時通常不確認收入,因為此時商品所有權上風險和報酬還未轉移,而應在收到受托方開來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受托方應在商品銷售后,按照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的手續(xù)費確認收入。
在記憶委托方的處理時,按以下線路來記憶相應的處理:發(fā)出商品→收到代銷清單→收到受托方支付的貨款
在記憶受托方的處理時,按以下線路來記憶相應的處理:收到商品→對外銷售→收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支付貨款(計算代銷手續(xù)費)
這里對于受托方收到增值稅的處理很多學員不理解,這里實際上是這樣一個過程,因為受托方只是以收取手續(xù)費為目的,其代銷的商品不會增加其應繳納的增值稅,所以在委托方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同時開給受托方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受托方將其作為進項稅額,和其銷售代銷商品的銷項稅額剛好相抵。所以受托方收到委托方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才有: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這筆分錄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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