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概述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yè)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金融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的計量基礎不同而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和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yè)的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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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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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允價值計量 |
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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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應當確認為應收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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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xù)計量 |
資產負債表日按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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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 |
處置時,售價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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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 |
(一)企業(yè)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fā)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二)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fā)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貸:投資收益
或: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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