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jié) 法律的一般理論 |
第 2 頁:第二節(jié) 法律行為制度 |
第 3 頁:第三節(jié) 代理制度 |
第 4 頁:第四節(jié) 訴訟時效制度 |
第四節(jié) 訴訟時效制度
一、訴訟時效基本理論:
1.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消滅的是一種請求權,并不消滅其實體權利。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
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
(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
(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1.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
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下列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1年: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3)長期訴訟時效。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及技術進出l:1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
(4)最長訴訟時效。權利侵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2.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根據我國的法律和司法實踐,結合各類民事法律關系的不同特點,訴訟時效起算有不同的情況。
三、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
1.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訴訟時效進行中(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暫時停止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xù)進行。
2.訴訟時效的中斷
(1)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tǒng)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除了上述三項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以外,下列情形也會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1)對于連帶債權人、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2)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3)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3.訴訟時效的延長
訴訟時效的延長是由人民法院對已結束的訴訟時效,根據特殊情況予以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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