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不定項選擇題】(2010年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基礎”題目)
2009年3月11日,甲公司簽發(fā)一張商業(yè)匯票,收款人為乙公司,到期日為2009年9月11日,甲公司的開戶銀行P銀行為該匯票承兌。2009年6月30日,乙公司從丙公司采購一批貨物,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9月30日持該匯票到其開戶銀行Q銀行辦理委托收款,Q銀行為丙公司辦理了委托收款手續(xù),P銀行收到委托收款憑證后,拒絕付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丙公司應去銀行辦理該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是( )。
A.自該匯票轉讓給丙公司之日起10日
B.自該匯票轉讓給丙公司之日起1個月
C.自該匯票到期日起10日
D.自該匯票到期日起1個月
【答案】C
【解析】商業(yè)匯票(見票即付的匯票除外)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
2.該匯票的付款人是( )。
A.甲公司 B.P銀行
C.乙公司 D.Q銀行
【答案】B
【解析】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承兌銀行。
3.在不考慮委托收款背書的情況下,關于確定該匯票非基本當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背書人是乙公司 B.被背書人是丙公司
C.承兌人是Q銀行 D.保證人是P銀行
【答案】AB
【解析】票據上的非基本當事人包括承兌人(P銀行而非Q銀行)、背書人(乙公司)、被背書人(丙公司)、保證人。
4.關于銀行是否應受理該匯票并承擔付款責任的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是( )。
A.Q銀行不應受理
B.Q銀行應當受理
C.P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
D.P銀行仍應承擔付款責任
【答案】AD
【解析】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10日)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Q銀行)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P銀行)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
5.丙公司委托收款被P銀行拒絕后,正確的做法是( )。
A.向甲公司進行追索
B.向乙公司進行追索
C.出具書面說明,再次要求Q銀行發(fā)出委托收款
D.出具書面說明,直接到P銀行提示付款
【答案】D
【解析】持票人逾期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在作出說明后,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在本題中,丙公司委托收款被P銀行拒絕后,應當直接到P銀行提示付款,如果P銀行拒絕付款的,丙公司方可依法行使追索權。
3.難度是相對的,過關人數(shù)是絕對的
《經濟法》的確是注會考試中最簡單的一個科目,但是考生需要清楚的是,注會考試是一個水平考試,而不是過關考試。當所有人都認為《經濟法》簡單的時候,考試的難度就會變大,因為我們需要在優(yōu)秀的考生中挑選出更優(yōu)秀的,以體現(xiàn)“水平”。因此,希望考生重視《經濟法》科目的復習,爭取一次性通過注會《經濟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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