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跨章節(jié)考點的綜合
在綜合題的命題過程中,為了增加試題的難度,有些綜合題往往會綜合幾個章節(jié)的考點。
(1)2003年的第2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10章的“技術合同”和第14章的“專利權”。
(2)2004年的第3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12章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和第13章的“票據法”。
(3)2005年的第3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6章的“破產財產”、第9章的“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第10章的“融資租賃合同”。
(4)2006年的第3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9章的“不安抗辯權”、 “保證”和第10章的“買賣合同”、“運輸合同”。
(5)2007年的第2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5章的“增發(fā)條件”和第9章的“上市公司擔!薄
(6)2007年的第3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8章的“留置權”、第9章的“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鰓除”和第10章的“買賣合同”、“租賃合同”。
(7)2008年的第4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公司法》、《證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yè)法》。
(8)2009年新制度的第l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4章的“股份回購”和第5章的“上市公司收購”。
(9)2009年新制度的第2個綜合題,其考點涵蓋了第8章的“權利質押”、第9章的“代位權”、第10章的“技術合同”和第14章的“專利權”。
在最近幾年的綜合題中,無論是否跨章節(jié),很少有綜合題是根據教材某一頁中的某一個問題直接展開重點進攻的。因此,考生千萬不要寄希望于把教材的某一個自然段背下來就可以應付綜合題,更不能寄希望于把某些輔導資料中的某些模擬試題做完就可以應付綜合題。從防守者的角度,應付多點進攻,只有靠全面防守。只有平時韜光養(yǎng)晦、練好內功,在考場上才能靈活應對,以不變應萬變(這話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啊)。
此時此刻,考生應當清楚的是,無論出題老師如何多點進攻、遍地開花,都離不開教材的范圍。因此,考生必須把教材放在復習中的首要地位,教材的地位不可挑戰(zhàn),任何忽視教材、放棄教材的做法都屬于舍本逐末之舉。有考生經常問我這樣一個問題,能否不看教材只看輔導資料?現在大家都已經清楚標準答案了:舍本逐末的風險不言而喻。那么,能否只看教材不看輔導資料?如果您確信可以100%的看懂教材、看透教材,看完的東西能夠100%的記準,而且會靈活運用,只看教材肯定沒問題。但是,一本好的輔導資料的確可以幫助考生排除難點、提煉重點,的確可以幫助考生準確、深入地理解教材內容,通過做典型例題(毫無意義的重復題目不在此列、與考試難度完全不匹配的偏題怪題不在此列、與考試命題思路南轅北轍的題目不在此列、含有毒成分的破題不在此列),的確可以幫助考生更形象、更準確地消化教材內容。但是,輔導資料的功能僅限于“幫助”(最好不要幫倒忙),無法承受考生過分的奢望。任何輔導資料都并非“題庫”,它只能幫助考生去掌握一個一個的考點,就算是“像模像樣”的模擬試題(粗制濫造的不在此列),也只是編寫人假設自己是出題老師時的一廂情愿。因此,準確把握教材和輔導資料的主從關系,合理分配看教材和做題的時間,是考生在復習過程中必須處理好的一個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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