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屬中學: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教基〔2007〕69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3〕123號)文件要求,2014年我市繼續(xù)將體育列為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以下簡稱中考)科目,為確保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進行,決定對南平市教育局印發(fā)的《關于2011年南平市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南教綜〔2011〕4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修訂和完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全市所有參加初中畢業(yè)升學考試(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及其他高中階段教育)的初中應、往屆畢業(yè)生。
二、考試項目
依據教育部全日制義務教育《體育(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所規(guī)定的教學內容和鍛煉項目,及《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閩政辦〔2013〕123號)文件“從2014年起,在初中升學體育考試中,將長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和游泳(100米,不分泳姿)列為二選一必考項目”的要求,結合我市教學條件等實際情況,選擇以下三個考試項目:
(1)必考類:長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2)選擇類: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實心球/一分鐘仰臥起坐中選擇不同類別中的兩個項目。
三、考試成績記載及等級設定
(1)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和南平市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組織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三個項目的單項考試成績以實分制(百分制)呈現,總分共計300分,學科總成績按A、B、C、D四個等級形式記載,三項相加總分255分(含255分)以上為A級,225分(含225分)以上—255分以下為B級,180分(含180分)以上—225分以下為C級,180分以下為D級。
(2)初中應屆畢業(yè)生體育學科成績達到A級的給予5分獎勵,B級的給予2分獎勵,C級和D級不加分。
(3)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yè)的依據之一。
四、考試時間
(1)各縣(市、區(qū))中考體育考試時間應于2014年4月1日至5月30日之間完成。
(2)每個考生必須在半天內完成三個項目的考試?荚図椖坑筛骺h(市、區(qū))教育局于考試前一個月公布。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將考試的具體時間,于考試前一個月上報南平市教育局中教科和德育科。
五、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
考試辦法參照教育部學生體質健康網有關《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的操作方法。評分標準統(tǒng)一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guī)定的初中三年級男、女生評分標準(見附件2),考試必須當場亮分。
六、免考、緩考規(guī)定
(1)對完全喪失運動能力(含身體殘疾)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交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殘疾證、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原件和有關應證資料,經學校審核批準,在就讀學校校務公開欄公示三天以上(遇周末順延),接受師生監(jiān)督,公示無舉報后報當地教育局審核批準。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將免考學生的基本情況匯總造冊(表樣附后),連同身體殘疾或喪失運動能力的學生的免予體育考試申請表、殘疾證、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原件和有關應證資料,以及縣(市、區(qū))教育局批準件,于考試前一個月報南平市教育局核準,并在南平教育信息網上公布,方可免考并按B級確定體育學科成績等級。凡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即取消成績,以0分計算。
(2)考生因臨時傷、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時參加體育考試,持學校批準證明,經考場主考批準并報當地縣(市、區(qū))教育局備案,可準予緩考。緩考時間一般安排在該考場考試結束后的兩周內進行。考生只允許一次緩考,緩考考生的考試時間由當地縣(市、區(qū))教育局統(tǒng)一安排。
(3)考生在臨考前或考試過程中,受到意外傷害,如手腳骨折等,需提供相關資料,經主考同意并報當地縣(市、區(qū))教育局批準,可予以緩考處理,但已考項目成績無效,以緩考成績?yōu)闇。兩周內仍無法參考,經核實,可按免考以B級認定成績,并于考試后15天內報南平市教育局備案。
(4)對患有特殊疾病考生無法完成某些考試項目,考生本人須向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申請,由縣(市、區(qū))教育局集中組織前往縣級以上醫(yī)院(含縣級)體檢,經醫(yī)院確診方可免考試項目中相應單項考試,并可獲B級相應分值。
(5)對考生免考或緩考考生的成績認定工作,均由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審批確定。
(6)凡無故缺考項目,均以0分計算,不得補考。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于2014年6月5日前(或考后15天),將學生考試成績匯總分別報送南平市教育局中教科和德育科,報送方式:刻錄光盤或U盤方式上報;以郵件方式上報,npjydyk@163.com,聯系電話:8827523、8827535。
七、收費辦法
根據省教育廳會同省物價局商定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八、考務工作
(1)升學體育考試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認真落實考試工作責任制。要加強宣傳教育,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管理,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后勤保障,確保體育考試工作穩(wěn)妥進行。
(2)為保證體育考試工作順利開展,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認真組織考務人員進行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3)端正考風,嚴肅紀律。要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決排除不正之風的干擾?紕杖藛T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認真組織實施,不允許降低考試標準。增加體育考試工作的透明度,在學生體育考試成績登記表中應設學生本人簽字欄,并在考試當場公布學生考試成績的同時,由學生本人在有關欄目中簽字確認。凡在升學體育考試中出現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一律按違反招生考試紀律論處。各縣(市、區(qū))均要設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4) 在1000米、800米跑步項目測試時,必須用電子秒表進行計時,確?荚嚬、準確。
(5) 跳繩項目的測試,應采用自動計次(數)和人工計次(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九、考點設置與要求
(1) 考點大門口應掛上“××年××市(區(qū)、縣)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考點”的橫幅。
(2) 考場應劃好警戒線,實行封閉式考試、掛牌上崗,帶隊的校領導、老師、學生家長以及與考試無關的任何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場。
(3) 設置考點的學校應于考試前二天準備好場地、器材、桌椅等設備。
(4) 考點應設立醫(yī)療點、茶水供應處、自行車停放處和考生集合、休息處。
十、保障措施
(1)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各初級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的年度常規(guī)體檢,科學地指導學生進行鍛煉,并教育學生在報名時,既不隱瞞病情,也不虛報疾病。在體育考試期間,特別要加強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時要落實醫(yī)療保護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2)全市農村地區(qū)的體育考試應在鄉(xiāng)鎮(zhèn)范圍內組織,臨近縣城的鄉(xiāng)鎮(zhèn)可以安排在縣城的考場參加體育考試。各縣(市、區(qū))應組織考試隊伍送考下鄉(xiāng),保證考試質量和標準。
(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嚴格體育考試的管理,應統(tǒng)一使用電子測試儀器,逐步實現考試手段科學化。各地要根據體育考試的需要,采取切實措施,添置器材,改善場地,保障體育考試所需要的物質條件,確?荚図樌M行。
(4)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學校要加強組織領導,廣泛宣傳教育,使學生對體育考試的有關政策、規(guī)定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嚴肅考風考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要全過程參與監(jiān)督,尤其是要加強核對考試對象、考試成績認定以及登分等重要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審查。
(5)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在每年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結束后一個月內,將本地組織考試工作的總結材料分別報南平市教育局中教科和德育科。
今后,在招生政策不變的情況下,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均按此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2011年2月18日南平市教育局印發(fā)的《關于2011年南平市初中畢業(yè)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南教綜〔2011〕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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