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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結核治療須知
在抗結核治療中最重要的基本藥物是異煙肼和利福平,一般需要用藥6~12個月。這兩種藥物均有引起藥源性肝損害的不良反應,因此在長期用藥的過程中,必須提高警惕。
當然,并不是每個患者在抗結核治療中都會遇到藥源性肝損害問題的,只有很少數的患者出現藥源性肝損害的癥狀。這是因為藥物所致肝損害取決于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藥物本身對肝臟有損害或毒性作用;二是機體對藥物的反應。只有當上述兩個因素同時存在時,才會引起藥源性肝損害的發(fā)生。異煙肼與利福平相比較,前者引起的肝損害程度較輕,一般僅為血清轉氨酶的升高,極少出現臨床癥狀和黃疸。而利福平則常常引起比較明顯的藥源性肝損害,出現黃疸和肝功能異常。這兩種藥物合用更易引起藥源性肝損害的發(fā)生,但臨床上又不得不經常合用這兩種藥物治療結核病。所以,在抗結核治療的過程中要特別警惕藥源性肝損害問題,加強監(jiān)測環(huán)節(jié),做好防范工作。
首先,在進行抗結核治療之前檢查肝功能,以區(qū)別肝損害的原因,有利于抗結核治療方案的制定及合理護肝治療。
其次,治療方案應科學,實用,一旦轉入鞏固治療期后可采取每日1次用藥或間歇療法,有利于減小藥物對肝臟的損害作用。
第三,治療期間要定期檢測肝功能,強化治療期每半個月檢查1次,轉入鞏固治療期后1~2個月檢查1次。特別是用利福平時,需要在第10~15天就檢查肝功能1次,因為這一時期是其藥源性肝損害的高發(fā)期,如果能夠及時發(fā)現及時處理,可使肝損害迅速好轉或逆轉,此時不必停藥,也不影響治療。
第四,患者必須禁酒,并盡量避免使用其他可致肝損害的藥物,例如磺胺藥、紅霉素、阿司匹林等。
第五,如果肝功能檢查發(fā)現異常,就應注意護肝治療,包括休息,補充維生素B族、維生素C,以及使用肝太樂、肝利欣等保肝藥物。個別黃疸癥狀重者應同時給予清肝利膽藥物治療,必要時暫時停用可疑藥物或調整方案,以免造成嚴重藥源性肝損害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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