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開考15分鐘,遲到考生不能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但不得再返回考場繼續(xù)考試?荚囍腥粲锌忌蚧技膊⌒桦x開考場就醫(yī)者,必須報考點主考批準,由流動監(jiān)考人員陪同離開;不允許2個考生同時離開同一考場。
4?忌仨殗栏褡袷乜荚嚰o律。開考信號發(fā)出前,考生不得在任何地方書寫與考試科目有關的內容?荚囆盘柦K了,考生不得繼續(xù)答題?荚嚂r,不準夾帶、傳遞、抄襲、換卷、代考、竊視和交頭接耳。對違紀作弊考生,要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罰。
5。考試期間,與考試無關的人員不得進入考點。除監(jiān)考員和考務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含巡視、督考人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考場。巡視員、督考人員和所有考點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市考辦統(tǒng)一制作的標志,遵守《巡考員職責》。
6?荚嚻陂g,嚴禁將試卷、筆跡確認卡、草稿紙等考試用品傳出考點。違紀作弊試卷由區(qū)縣(自治縣)考辦單獨上交市考辦。缺考卷、余卷要如數上交當地考辦,考試后一月內不準流散到社會。
7?荚嚻陂g,各級考辦應安排晝夜值班,值班電話應在考前告知上下級考辦。遇失密、泄密、考場大面積作弊等重要情況,應立即報告上一級考辦。
8。各區(qū)縣(自治縣)考辦要嚴格按照《試卷交接清單》整理、清點各考點返回的試卷,保證試卷袋數量準確無誤。各門課程按試卷袋編號整理打捆?赵嚲泶环,缺考卷不裝入袋內。
9?荚嚱Y束后,各區(qū)縣(自治縣)考辦將試卷連同裝訂成冊的《考場安排表》、《重慶市各類考試違紀作弊情況記錄表》、考生違紀作弊試卷、《考試綜合情況報告表》、《筆跡確認卡》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送市考辦驗收。
10。每次考試,市考委將派人員赴區(qū)縣蹲點、巡視、督考。其成員由市考委、市考辦、主考學校、合作開考局的有關人員組成。其任務是:對各考點的準備、管理、組織實施考試、考風考紀以及試卷領取、回收、裝訂、保密等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并如實進行評估,作出書面記載,向市考辦匯報。市考辦要加強對蹲點、巡視、督考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明確責任,嚴格紀律。
11。由于一般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拖延開考時間的,必須經市考辦批準后方可順延考試結束時間。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須更改考試時間的,由市考辦報教育部自考辦處理。其他考場偶發(fā)事件的處理參照《考場偶發(fā)事件處理參考》執(zhí)行。
第二十條 考試工作程序及要求
1?记30分鐘,考點主考召集全體工作人員會議,宣布當堂考試科目及監(jiān)考注意事項,核對鐘表。
2?记25分鐘,在甲乙監(jiān)考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監(jiān)考員甲領取并核對密封無誤的當堂考試試卷和必備用具;監(jiān)考員乙領取本考場《考場安排表》、《考試記錄卡》、《筆跡確認卡》、成對條形碼以及統(tǒng)一配備的草稿紙,2人同時直入考場。
3?记15分鐘信號發(fā)出后,監(jiān)考員組織考生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證件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同時檢查考生所帶的工具及物品是否與當堂考試規(guī)定相符。
考生坐定后,監(jiān)考員乙發(fā)《筆跡確認卡》,指導考生填寫;用《考場安排表》逐一簽名核對,并逐個驗核《考場安排表》上考生圖象與考生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上圖象是否一致等。電子指令廣播宣讀《考場規(guī)則》;監(jiān)考員甲當眾驗示啟封試題,并逐份核對科目,清點份數;將當堂考試的科目以及試卷張數、頁數寫在黑板上(若有《更正通知》亦應寫在黑板上);啟封試題后,若發(fā)現不是當堂考試科目,則立即密封交考點主考或副主考。考點另派監(jiān)考員接任工作,并對接觸過試題的人員實行隔離,同時報告市考辦。
4?记5分鐘信號發(fā)出后,甲、乙監(jiān)考員同時分發(fā)試卷和草稿紙。監(jiān)考員甲提醒考生注意試卷首頁的《注意事項》;指導考生填寫試卷密封線內的有關欄目(區(qū)縣、準考證號、姓名)和座位號。監(jiān)考員乙嚴密注視考生,不允許考生在開考信號發(fā)出前答題。
5。開考信號發(fā)出后,考生開始答題。監(jiān)考員乙持《考場安排表》逐個核對考生在試卷上所填寫的區(qū)縣、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是否正確,如有誤應立即告訴考生更正,并再次核對《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上相片與考生相貌是否相符。監(jiān)考員甲嚴密監(jiān)視考生答題,并提醒遲到考生將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特別是手機(關機)放在小件物品放置處,注視遲到考生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上述工作進行后,甲、乙監(jiān)考員分別在考場前后落座監(jiān)考,不做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
監(jiān)考中,若發(fā)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堅決制止,收集證據,由考點主考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填寫《重慶市各類考試違紀作弊情況記錄表》。
6。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一律不準進入考場。監(jiān)考員甲在黑板上公布缺考考生姓名、座位號,提醒考生核對,在《考場安排表》的“考生簽名欄”內劃“Ⅹ”;在試卷密封面上準確填寫該課程代碼及應考、實考、缺考人數;在試卷密封面、《考試記錄卡》規(guī)定的位置分別準確貼上成對條形碼;用2B或3B鉛筆分課程準確填涂《考試記錄卡》。監(jiān)考員乙按座位號從小到大的順序依次收取《筆跡確認卡》,并裝入小袋;收回缺考試卷和余卷(在試卷密封線內考生姓名、號欄填寫姓名和準考證號,在密封線外總分欄填寫“缺考”,對照《考場安排表》準確填寫座位號。試卷有多張的要粘貼),單獨放置。
7?荚囬_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提前出場的考生應將答卷反放在桌上,經監(jiān)考員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防止考生將試卷、答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忌鰣龊笠宦刹坏迷龠M入考場。
8?荚嚱K了信號結束,考生立即停筆,將試卷按頁碼順序連同草稿紙整齊地放在桌上,經監(jiān)考員檢查后有序離開考場。若有考生繼續(xù)答題的,監(jiān)考員應立即制止,并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9?忌侩x開考場后,監(jiān)考員依次驗收試卷。收卷時,先將每份試卷按頁碼順序粘貼在一起,再將試卷按座位號由小到大的順序整理好。考場若有2門以上課程的,分課程依次收卷,并將試卷裝回原袋,不得混裝、漏裝、錯裝。
10。考試結束,監(jiān)考員應負責本考場的全面清理,檢查有無遺漏試卷、草稿紙以及準考證等物品,并做好下堂考試的準備工作。
11。對違紀作弊考生,除填寫《重慶市各類考試違紀作弊情況記錄表》外,還應將試卷單獨提出交考點主考處理,隨同其他試卷一起交市考辦。
12。監(jiān)考員整理好試卷后,交試卷驗收人員驗卷。裝訂好的試卷冊,應交考點主考、副主考或試卷驗收人員驗冊,經檢查合格后,將試卷裝入試卷袋內密封,再交考點主考、副主考或試卷驗收人員驗袋。
13。缺考生試卷按座位號從小到大的順序整理裝訂。草稿紙按座位號順序整理裝訂。
14。《考試記錄卡》連同《考場安排表》一并交考點主考(或副主考)驗收,《考試記錄卡》(平整無折,無需密封)、《考場安排表》按考試時間、考點號、考場號依序裝訂成冊。
15?荚嚬ぷ魅拷Y束后,各區(qū)縣考辦應認真清點試卷,分課程打捆,隨同其他材料(《重慶市各類考試違紀作弊情況記載表》、《考場安排表》、《綜合情況及報告表》、考試情況信息盤等)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返還市考辦。
16。考試工作結束的第二天,各區(qū)縣考辦務必將校對無誤的考生缺考信息、違紀作弊情況等數據傳輸到市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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