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初試
1.網上打印準考證:考生在教育部規(guī)定的時間內,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或 http://yz.chsi.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件 參加初試。
2.初試日期:2015年1月初,具體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日期為準?荚嚂r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規(guī)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3.初試地點:以準考證上標注的地點為準。
4.初試科目:初試科目為四門: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基礎課、專業(yè)基礎課。每門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的滿分值各為100分,基礎課(含統(tǒng)考數學)和專業(yè)基礎課每門滿分值為150分。具體考試科目見我所招生專業(yè)目錄。
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二使用全國統(tǒng)一命題,其余考試科目由中國科學院大學組織命題。
5.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具體各科考試時間單元以準考證上的安排為準。
6.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考試,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7.考生初試成績由我所招生部門負責通知。
五、復試
1. 復試由我所組織,在我所進行。
2.我所復試采取差額復試,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占權重根據學科、專業(yè)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
3.復試形式、時間、地點、科目、方式在復試前通過我所網頁向考生公布。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4.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5.對同等學力考生(不含MBA考生)須在復試階段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閉卷筆試),每門加試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我所還可根據需要對其進行實驗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體格檢查
體檢由我所組織考生在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 12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要求進行,由我所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 體檢要求。新生入學后需進行體檢復查。
七、錄取
我所按國家下達招生計劃,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含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思想政治表現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擇優(yōu)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定向生必須在錄取前簽署三方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定向生畢業(yè)時按協(xié)議到定向單位就業(yè),不再進行就業(yè)派遣。非應屆生的考生若錄取為定向生,不轉戶口、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定向生。
我所暫不實行新生保留入學資格制度。
八、調劑
報考我所的上線考生,符合國家調劑規(guī)定的,可優(yōu)先考慮在中國科學院系統(tǒng)內調劑。具體調劑政策按教育部在調劑階段出臺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九、學制
學術型碩士生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在職碩士生基本學習年限為4年。
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碩士研究生基本學習年限為4年,第1年在指定高校集中培訓。
十、收費及待遇
我所2015年度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將按照國家規(guī)定進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改革,對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同時將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優(yōu)秀在學研究生的獎助力度。
十一、碩博連讀
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5年。報考碩博連讀的考生,應按我所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碩博連讀申請。碩博連讀生的具體選拔和確認辦法由我所公布。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碩士研究生不得進行碩博連讀,但可以在畢業(yè)時作為應屆畢業(yè)碩士生參加博士研究生的普通招考。
十二、直博生
2015年我所可招收直博生。直博生從獲得學術型推薦免試資格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中遴選,直接錄取為博士學位研究生,基本學習年限為5年。
十三、畢業(yè)生就業(yè)
由畢業(yè)研究生自行聯系用人單位,按畢業(yè)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yè)去向。定向培養(yǎng)碩士生畢業(yè)后按培養(yǎng)協(xié)議到定向單位就業(yè)。
十四、違紀處罰
對于考生弄虛作假、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招生規(guī)定的行為,將按教育部修訂后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及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
十五、其它
1.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原所在單位或定向及服務合同單位產生的糾紛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導致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后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2.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guī)定辦理。
3.考生可通過中國科學院大學研究生招生網:http://admission.ucas.ac.cn 和我所網站查閱我所招生專業(yè)目錄、部分科目考試大綱和參考書目等相關招生信息,或直接同我所聯系咨詢報考事宜。
4.本簡章如有與國家新出臺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項,以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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